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知识产权
【案情】
2003年10月至11月间,萧山人蔡某来到兰溪与童某合谋生产假冒创可贴。经蔡某同意,由童某联系租用兰溪某酒厂闲置厂房为加工窝点,并雇用了两名本地工人,开始生产假冒“邦迪”牌创可贴。在生产过程中,童某负责生产管理,蔡某负责销售,至2004年3月,两人共非法生产“邦迪”牌创可贴400余箱(每箱为6000片创可贴),由蔡某售出300余箱,销售额共计40000元。据查,经**强生公司许可,**强生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家享有使用“邦迪”牌商标的权利。
【法院审理】
案发后,兰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童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谓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指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商标专用权,犯罪对象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严禁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而使用其商标的行为。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未征得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故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同一注册商标。本罪成立的前提还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从司法实践看,主要表现为如下情形:多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量较多,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因假冒注册商标两次受行政处罚,屡教不改等。实践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时,往往会牵连实施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这时,如果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单独以本罪论处;如果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也构成犯罪的,应当从一重罪处罚,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蔡某和童某无视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强生公司许可,生产假冒“邦迪”牌创可贴400余箱,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宗馥莉离职原因曝光:“娃哈哈”商标使用出现问题 将全力打造新品牌 “娃小宗”
近日,宗馥莉辞去娃哈哈集团董事长等职务,将全力打造新品牌 “娃小宗”,此事迅速引发外界广泛关注。几乎同一时间,她的叔叔宗泽后推出的品牌 “娃小智” 也启动了招商,招商人员明确表示 “要和宗馥莉一起竞争
-
白象商标是营销巧思还是误导之嫌 消费者感受落差引发热议
白象商标是营销巧思还是误导之嫌 消费者感受落差引发热议。近日,白象多半桶方便面的“多半”是商标这一话题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许多消费者在购买时原本以为“多半”是指面的分量比普通桶面多了半桶。然而,仔细查看
-
白象方便面已注册数个多半相关商标
6月5日,白象食品昨日晚间发布声明称,目前公司在售的“多半”产品是基于原70克面饼基础上推出的110-120克面饼的大份量产品。“多一半”是基于原60克面饼推出的100克面饼的产品。对消费者致歉并将尽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女子掏20万婚介费相亲加好友后被删12-28
- 被闺蜜和丈夫背叛 女子一夜白头12-28
- 男子多次翻墙进养老院殴打老父亲12-28
- 独居女子离世遗产归公 民政局回应12-23
- 知名主播被妻子全家当提款机 提离婚后反被对簿公堂12-07
- 离异男拒付成年孩子百万留学费被诉10-28
- 男子闪婚闪离 索还百万彩礼10-21
- 民政局在中国农大设婚姻登记点10-18
- 妻子翻看亡夫手机发现其与女同学存婚外情,双方互相转账近百万10-13
- 丈夫务工后女子出轨结婚时的伴郎10-13
- “前妻”起诉要抚养费,经鉴定9岁儿子非他亲生!男子起诉索赔37万10-13
- 相亲半个月后闪婚,妻子行为异常且持续服药,男子起诉离婚;法院: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撤销两人婚姻关系10-11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