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东家转文曝窃取商业秘密被判侵犯名誉权知识产权

牡丹江律师 2021-12-13 13:50

2009年3月,马先生从**网译公司离职。5月,搜狐网站一名为“翻译公司曝光平台”的博客中便刊登了一篇名为“警惕马某某贪污腐败窃取翻译公司商业机密的通报”的文章。文章中刊登了马先生的个人照片、身份信息、简历等内容,并写明马先生“曾在翻译公司担任销售代表职务,2009年3月因发现其涉嫌窃取商业机密、骗取公司5000元盖章收据1张、反常请7天事假及工作时间频繁外出、与同伙勾结走私单等贪污腐败品德,严重违反公司《职业道德与保密安全制度》,已被公司劝退。”“提醒各翻译公司同行高度警惕马某某及同伙分别潜伏到其它翻译公司窃取商业机密勾结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

2009年5月11日,被告**网译公司网站“新闻中心”栏目中“媒体报道”子栏目中将搜狐博客中的上述文章原文刊登。

马先生在起诉中称:“我因**网译公司拒绝为我缴纳社会保险离职。而后**网译公司在其网站上刊登文章以及我的照片、个人信息等资料,称我贪污腐败窃取商业机密。该文还称系从搜狐网站某博客转载,但该博客名称即为‘翻译公司曝光平台’,其中只有上述一篇文章。与此同时,**网译公司还将上述网页以邮件形式群发至北京市翻译类公司的负责人邮箱,并提醒这些公司注意我的品行并不要录用我。为此我在求职过程中因此被其他公司劝退并一直未能顺利找到工作。直至2009年12月1日,**网译公司才将上述文章删除,但在其他网站上仍能找到。”

马先生认为,**网译公司对其进行诽谤、贬损、丑化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其名誉,给其造成很大的压力。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210天,另赔偿损失1.5万元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网译公司辩称,涉案文章并非该公司发布,也没有向其他翻译类公司群发邮件的行为。**网译公司得网管自搜狐博客上将涉案文章转载,现已撤下。另外,该公司认为其属于翻译类专业网站,点击量较小,不可能给原告造成损失,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同时,**网译公司还指出,马先生在公司就职时曾利用公司客户资源与他人串通一起走私单获利,就此,该公司已经将马先生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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