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女子在汉服馆遭殴打 ”人格尊严

钱江晚报 2025-08-10 06:43

近日,有游客反映称,其在陕西西安大雁塔附近的一汉服馆内因消费纠纷与商家发生冲突,引发广泛关注。

8月9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发布《关于“8.3栀子花开汉服馆涉消费纠纷冲突案”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

8月4日,我局对栀子花开汉服馆治安案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全面调查清楚,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5年8月3日,游客王某颜(女,34岁)与栀子花开汉服馆因旅拍服务中选照片问题产生纠纷,经市场监管部门、律师与我局调解,协商未果。我局遂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对现场公共视频、执法记录仪影像、涉事双方、目击者及医务人员、消费服务记录等进行全面调查,现已查明:

王某颜因对店家选片答复不满,滞留店内约5小时,堵住店门,称其为“黑心店”,阻拦其他顾客进店。店主刘某(男,35岁)多次劝离无果后推搡王某颜左肩,导致王某颜从座椅上摔倒,背部着地,至120救护人员到场将其送医检查。经现场视频及医院证实:王某颜倒地后意识清晰,能正常使用通讯工具,“脑震荡”系本人描述,“双肺挫伤”系旧疾。就医期间,王某颜拒绝警方伤情鉴定要求。

刘某推搡王某颜致其倒地属实。王某颜长时间干扰店铺经营,并在警方调查期间,为制造舆论压力、博取网友同情,刻意隐瞒民警两次组织双方调解、同行人员情况、就医期间多次外出等事实,联系并利用媒体,持续在网络上发布“被殴打致昏迷”“民警未做笔录、勾连商家”“孩子挨饿无人照顾”等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刘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处五日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王某颜涉嫌寻衅滋事被处六日拘留。双方对其不当行为和不实言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悔过,对西安旅游形象造成的恶劣影响表示歉意,并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处罚。

据媒体此前报道,8月5日,游客王女士反映称,在西安大雁塔附近的一汉服馆内,因消费纠纷被商家打致住院,自己因脑震荡和双肺挫伤仍在住院。

视频显示,涉事的汉服馆名称为栀子花开汉服馆。王女士称,因赶行程,她对选片和被拖延五六个小时产生不满,她把自己的遭遇告知上门的顾客时,其他顾客“避坑”,“他们老板冲过来,就把我打晕了。”


延伸阅读
  • 离异男拒付成年孩子百万留学费被诉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参加工作子女大专毕业后想出国留学父母是否仍需负担高额留学支出?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回顾刘某(女)与李某(男)曾是夫妻,两人于2

  • 男子刑满释放不久又盗窃5斤多卤菜!被抓时房间里还有偷来没吃完的猪头肉和鸡爪……

    湖北武穴,警方接到群众报警,一辆停放在路边充电的餐车被撬,车内存放的5斤多卤菜被人打包带走。民警随后调取了案发周边的监控,发现凌晨有一名男子骑摩托车经过这辆卤菜车,之后他下车戴上口罩和头盔、手套,将卤

  • 妈妈让女儿辞职照顾自己补偿490万

    据红星新闻消息,母亲靳某因需要人照顾,让女儿吕某辞去广州的工作回北京。为补偿吕某辞职后无收入来源,靳某将卖房所得的490万元给予吕某。双方还签订协议,约定吕某需承担母亲的全部养老费用、履行赡养义务。然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