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女子在汉服馆遭殴打 ”人格尊严

钱江晚报 2025-08-10 06:43

近日,有游客反映称,其在陕西西安大雁塔附近的一汉服馆内因消费纠纷与商家发生冲突,引发广泛关注。

8月9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发布《关于“8.3栀子花开汉服馆涉消费纠纷冲突案”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

8月4日,我局对栀子花开汉服馆治安案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全面调查清楚,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5年8月3日,游客王某颜(女,34岁)与栀子花开汉服馆因旅拍服务中选照片问题产生纠纷,经市场监管部门、律师与我局调解,协商未果。我局遂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对现场公共视频、执法记录仪影像、涉事双方、目击者及医务人员、消费服务记录等进行全面调查,现已查明:

王某颜因对店家选片答复不满,滞留店内约5小时,堵住店门,称其为“黑心店”,阻拦其他顾客进店。店主刘某(男,35岁)多次劝离无果后推搡王某颜左肩,导致王某颜从座椅上摔倒,背部着地,至120救护人员到场将其送医检查。经现场视频及医院证实:王某颜倒地后意识清晰,能正常使用通讯工具,“脑震荡”系本人描述,“双肺挫伤”系旧疾。就医期间,王某颜拒绝警方伤情鉴定要求。

刘某推搡王某颜致其倒地属实。王某颜长时间干扰店铺经营,并在警方调查期间,为制造舆论压力、博取网友同情,刻意隐瞒民警两次组织双方调解、同行人员情况、就医期间多次外出等事实,联系并利用媒体,持续在网络上发布“被殴打致昏迷”“民警未做笔录、勾连商家”“孩子挨饿无人照顾”等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刘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处五日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王某颜涉嫌寻衅滋事被处六日拘留。双方对其不当行为和不实言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悔过,对西安旅游形象造成的恶劣影响表示歉意,并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处罚。

据媒体此前报道,8月5日,游客王女士反映称,在西安大雁塔附近的一汉服馆内,因消费纠纷被商家打致住院,自己因脑震荡和双肺挫伤仍在住院。

视频显示,涉事的汉服馆名称为栀子花开汉服馆。王女士称,因赶行程,她对选片和被拖延五六个小时产生不满,她把自己的遭遇告知上门的顾客时,其他顾客“避坑”,“他们老板冲过来,就把我打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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