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有哪些)其他

武侯区律师网 2023-07-10 00:45

1.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有哪些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法律:证券法、基金法、公司法、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律地位: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

生效时间: 1999-7-1 开始实施。 调整对象: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覆盖范围为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监管 核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构成: 12 章构成,包括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证券交易 一般规定:交易的合法性、场所、价格确定原则、交易方式、禁止融资融券、限制、帐户保密制度、收费公开制度、特定交易报告制度; 上市:股票、债券上市制度及程序、暂停或终止 持续信息公开:内容、原则、方式、监管 禁止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等 交易的禁止行为 禁止为客户卖出其帐户上未实有的证券或者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 禁止将当天接受客户委托或者自营买入的证券又在当天将该证券再行卖出; 不得违背客户的交易意愿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 禁止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 不得接受全权委托,或者对损益作出承诺; 不得操纵价格、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交易量; 不得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禁止编造或者传播影响交易的虚假信息。

上市公司收购 收购的方式 要约收购的程序,要约收购的期限规定 协议收购的程序 收购活动的监管 收购中的国有股 从业人员管理 证券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编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

2.证券从业证券基本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一般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情况。

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点有什么重点

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 一、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 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其设立后规模是否允许变动,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设立后规模不变,因此它可以像股票那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设立后其规模可以变化,这种变化一般是通过投资者对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实现的。

一般情况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是在场外进行的,即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2005年7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同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由此,我国开放式基金场内的认购、申购与赎回开始施行。 (一)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应使用上海市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接收认购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和大宗交易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栏目揭示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基金管理人可按认购金额分段设置认购费率,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投资者认购申报时采用“金额认购”方式,以认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买卖方向只能为“买”。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公司确定并公告。

在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累加认购申报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99 999 900元。 在同一认购日可进行多次认购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认购申报已被受理除外。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内,接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申购、赎回时间,在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栏目揭示前一交易日每百份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暂停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 暂停期结束后,可以向交易所重新申请开放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

▲申购、赎回时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以申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以赎回份额填报数量申请。 ▲“申购”对应“买入”,“赎回”对应“卖出”。

申购、赎回的成交价格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 由于申报价格栏不能空白,故约定始终都填写为“1元”。

▲最低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公告。在最低申购金额的基础上,累加申购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 999 900元;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整数份,但最高不能超过99 999 999份。

▲同一交易日可进行多次申购或赎回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申报已被受理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购、赎回申报申请直接转发给中国结算公司,并由中国结算公司负责校验。

投资者申购(赎回)后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由中国结算公司予以确认。 (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投资者可将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

▲在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转托管,但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特殊情形可能影响份额持有************益的基金份额,不能申请转托管。 ▲投资者申请将基金份额转出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的,T日日终,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处理转托管申报。

对于合格转托管申报数据,记减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基金份额,同时相应记增其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份额。 ▲投资者申请将基金份额转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的,T日日终,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处理转托管申报。

对于合格转托管申报数据,记减上海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份额,同时相应记增其上海证券账户基金份额。 ▲转入转出程序:T日申请?T+1日数据反馈?T+2日查询 二、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 上市开放式基金是在原有的开放式基金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交易所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的渠道。

其主要特点有: 第一,基金的发售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交易所采用上网发行方式,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沿用原有的柜台销售方式。 第二,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撮合成交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以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第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向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卖出或者赎回,卖出按股票交易方式以电子撮合价成交,赎回则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 第四,利用跨系统转托管可以实现基金份额在场内与场外之间托管场所的变更。

(一)发售 1。交易所系统认购以份额为单位(以基金份额为单位),场外认。

4.证券从业考试知识点有哪些

证券投资风险 定义:证券预期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和变动幅度。

(一)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是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不可回避、不可分散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

1。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有关证券市场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法规、举措出台,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

经济周期波动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是指证券市场行情周期性变动而引起的风险。

这种行情变动不是指证券价格的日常波动和中级波动,而是指证券行情长期趋势的改变。 证券行情随经济周期的循环而起伏变化,总的趋势可分为看涨市场或称多头市场、牛市,以及看跌市场或称空头市场、熊市两大类型。

在这两个变动趋势中,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在整个看涨行市中,几乎所有的股票价格都会上涨;在整个看跌行市中,几乎所有的股票价格都不可避免地有所下跌,只是涨跌程度不同而已。 3。

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引起证券投资收益变动的可能性。

利率与证券价格呈反方向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会引起证券价格变动,并进一步影响证券收益的确定性。

利率从两方面影响证券价格。一是改变资金流向。

二是影响公司的盈利。 利率风险对不同证券的影响是不相同的。

(1)利率风险是固定收益证券的主要风险,特别是债券的主要风险。债券面临的利率风险由价格变动风险和息票利率风险两方面组成。

(2)利率风险是政府债券的主要风险。根据发行主体不同,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

(3)利率风险对长期债券的影响大于短期债券。在利率水平变动幅度相同的情况下,长期债券价格变动幅度大于短期债券,因此,长期债券的利率风险大于短期债券。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也会受到利率风险的影响。其中优先股票因股息率固定而受利率风险影响较大。

4。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是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给投资者带来实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在通货膨胀情况下,物价普遍上涨,社会经济运行秩序混乱,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恶化,证券市场也难免深受其害,所以购买力风险是难以回避的。

实际收益率=名义收益率-通货膨胀率 只有当名义收益率大于通货膨胀率时,投资者才有实际收益。 购买力风险对不同证券的影响是不同的,最容易受其损害的是固定收益证券,如优先股票、债券。

(二)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是指只对某个行业或个别公司的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它通常由某一特殊因素引起,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不存在系统、全面的联系,而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 非系统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它主要受证券发行人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事业稳定程度及规模大小等因素影响。

信用风险是债券的主要风险。 政府债券的信用风险最小。

2。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公司的决策人员与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而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变化,从而使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可能。 经营风险来自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

内部因素包括: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不注意技术更新、不注意市场调查、销售决策失误。 外部因素包括公司以外的客观因素,如政府产业政策的调整、竞争对手的实力变化等。

但经营风险主要还是来自公司内部的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 公司的经营状况最终表现于盈利水平的变化和资产价值的变化,经营风险主要通过盈利变化产生影响,对不同证券的影响程度也有所不同。

经营风险是普通股票的主要风险,公司盈利的变化既会影响股息收入,又会影响股票价格。当公司盈利增加时,股息增加,股价上涨;当公司盈利减少时,股息减少,股价下降。

3。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 实际上公司融资产生的财务杠杆作用犹如一把“双刃剑”,当融资产生的利润大于债息率时,给股东带来的是收益增长的效应;反之,就是收益减少的财务风险。

对股票投资来说,财务风险中最大的风险当属公司亏损风险。

5.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有哪些

一、证券登记概述 ▲证券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

证券登记具有确定或变更证券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效力,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 ▲为办理证券登记业务,中国结算公司设立了电子化证券登记簿记系统。

记录证券数量的最小单位为1股(份、元)(取整数位)。 ▲根据规定,证券应当登记在证券持有人本人名下,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

少数通过托管机构持有B股的境外投资者未取得直接的股东身份。这些境外投资者只能通过其名义持有人(即其托管机构)间接行使股东权利。

二、证券登记的种类 ▲证券登记按证券种类可以划分为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权证登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等。 ▲证券登记按性质划分可以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等。

以下按性质划分标准进行介绍: (一)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并将证券记录到投资者证券账户中。 经过初始登记手续,投资者持有该证券的事实得到确认。

初始登记是投资者后续进行买卖、转让、质押等流转和处置行为的前提。 按照证券类别和发行情况,可以对证券初始登记进一步划分为股份初始登记、基金募集登记、债券发行登记、权证发行登记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发行登记。

(1)股份初始登记。股份登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增发新股登记、送股(或转增股本)登记和配股登记等。

发行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发行登记,对网上和网下发行的结果加以确认。 (2)基金募集登记。

证券投资基金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要进行募集登记。 (3)债券发行登记。

记账式国债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发行的,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确认的结果,建立证券持有人名册,完成初始登记。记账式国债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分销或在场外合同分销的,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确认的分销结果,办理记账式初始国债登记。

(4)权证发行登记。权证发行登记参照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办理。

(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发行登记。 (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包括证券过户登记和其他变更登记。

1。证券过户登记。

按照引发变更登记需求的不同,可以将证券过户登记划分为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过户登记(以下简称“集中交易过户登记”)和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以下简称“非交易过户登记”)。 (1)集中交易过户登记。

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后,中国结算公司需要根据证券交易的交收结果在买方的证券账户上增加证券,在卖方的证券账户上减少证券,并相应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进行变更登记。 (2)非交易过户登记。

非交易过户登记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股份协议转让、司法扣划、行政划拨、继承、捐赠、财产分割、公司购并、公司回购股份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原因,发生的记名证券在出让人、受让人或账户之间的变更登记。 2。

其他变更登记。其他变更登记包括证券司法冻结、质押、权证创设与注销、权证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或回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或赎回等引起的变更登记。

对于其他变更登记,中国结算公司将相应维护证券账户和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记录,采取变更余额、对质押和司法冻结等情况加以标记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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