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汽车维修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什么)其他

七台河律师网 2023-07-05 21:20

1.汽车维修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资质的各类别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做好相关实施记录。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管理责任。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各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内机动车维修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定期组织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第五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须与各安全生产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

第七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配套资金的落实,规范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应当严格落实。

第十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时,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汽修厂消防安全守则

汽修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3、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5、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7、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

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3、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4、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4、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5、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6、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2、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4、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5、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2、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九.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健全义务消防。

3.汽车修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洛阳市福莱特汽车服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搞好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确保“十一”黄金周交通安全,根据省厅要求,经局安委会研究,决定自9月5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洛市交[2007]203号和洛市交270号文件要求,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同局主管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同各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隐患排除与治理工作真正到位,确保交通安全。局安委会将按照“四项机制”的规定,对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各相关单位必须每周向局安委会办公室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的材料要有隐患排查措施、工作方法、隐患已排查出的起数与整改落实情况等,数据要准确,能够反映真实工作情况。否则,如果谁弄虚作假,不深入基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欺上瞒下,捏造数据,将对具体分包单位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洛阳市交通局:曹忠良 (签字: ) 单 位 负责人:张建修 (签字: ) 二??七年九月七日 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维修企业隐患排查主要内容 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 2、建立维修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确保维修车间安全秩序良好。

3、全面检查从业人员资格 (1)检查维修从业人员资格。组织人员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持证率达到100%。

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要予以清退。 (2)规范从业人员聘用制度。

要落实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完善有关制度,在聘用从业人员时,严格审查其是否具有上岗资格。对不按规定聘用人员,管理混乱的下属单位,要督促其立即纠正。

(3)加强从业资格管理。要认真核查从业证书,对从业人员实行考试和面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配合有关部门取消其从业资格。

4.请问大家与汽车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呢

针对民用改装车的规定是,已领牌照汽车进行改装时,应向登记车管所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改装完毕后,经车管所检验合格,办理改装变更手续。

各地对改装车限制的统一口径是,“改装车存在安全隐患。”然而,不同的地方政府,对安全的理解也各有不同,以至于有的地区对汽车改装要求宽松,有的则采取紧缩政策。

改装原则:不影响安全

采访中记者发现,车管所相关负责人态度明确,只要是不影响驾驶安全的改装都不被禁止,年检都能够通过。郁晓文主任说,这样的说法是有依据的。省交警大队在2003年《关于落实〈公安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细则〉中有关车辆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不违反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出于装饰目的,在小型越野客车加装前后保险杆,侧身大包围,车顶行李架,照明灯,在小轿车加装车尾饶流板。办理加装上述装置的车辆注册登记时,对其车辆外廓尺寸参数仍按公告标准参数录入,办理车辆定期检验时,亦按未加装的原有外廓尺寸予以检核。郁主任解释,这个规定明确指出了在不违反安全驾驶的前提下,汽车进行部分改装依然视为合格,可以顺利通过年检。

5.汽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扩展资料: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6.我国汽车相关法律有什么法律哦~~

共计27个: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市场规范管理司品牌汽车经营企业备案审核程序规定

汽车贸易政策

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缺陷汽车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

缺陷汽车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7.请问大家与汽车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呢

针对民用改装车的规定是,已领牌照汽车进行改装时,应向登记车管所申报,其改装技术报告经车管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改装。

改装完毕后,经车管所检验合格,办理改装变更手续。 各地对改装车限制的统一口径是,“改装车存在安全隐患。”

然而,不同的地方政府,对安全的理解也各有不同,以至于有的地区对汽车改装要求宽松,有的则采取紧缩政策。改装原则:不影响安全 采访中记者发现,车管所相关负责人态度明确,只要是不影响驾驶安全的改装都不被禁止,年检都能够通过。

郁晓文主任说,这样的说法是有依据的。省交警大队在2003年《关于落实〈公安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细则〉中有关车辆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不违反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出于装饰目的,在小型越野客车加装前后保险杆,侧身大包围,车顶行李架,照明灯,在小轿车加装车尾饶流板。

办理加装上述装置的车辆注册登记时,对其车辆外廓尺寸参数仍按公告标准参数录入,办理车辆定期检验时,亦按未加装的原有外廓尺寸予以检核。郁主任解释,这个规定明确指出了在不违反安全驾驶的前提下,汽车进行部分改装依然视为合格,可以顺利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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