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挫保学法律法规内容(控辍保学知识和内容)其他

律闻 2023-07-04 15:04

1.控辍保学知识和内容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师院大哥“控辍保学”知识知多少?1.什么是“控辍保学”?“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3.义务教育的教师应如何对待学生?教师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等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4.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5.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有何规定?《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6.《义务教育法》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有何规定?。

2.小学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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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泉希望小学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2018-2019学年度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巩固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成果,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现根据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开展控辍保学工作。

一、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主任)

成员:***

***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义务教育巩固率具体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并对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等提出工作要求及指导性意见。

2.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提高对控辍保学的认识,统一指挥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开展工作,提高教育义务巩固率。

3.做好已辍学学生动员复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整改措施,及时劝返辍学学生返学。

4.做好劝返学生复学接收安排工作,定期组织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总结、研讨。做好保学工作。

5.专人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经常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党委政府汇报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3.控辍保学手抄报内容

控辍保学手抄报资料:

一、控辍保学宣传标语:

1、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

2、放任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是违法行为?

3、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工是违法行为?

4、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5、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6、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7、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8、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9、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

10、学习创造未来,知识改变命运??

11、贫穷不读书,穷根难断。富贵不读书,富贵不长。?

12、谁拥有了知识,谁就拥有了财富?

13、家庭的希望在孩子,孩子的希望在教育?

14、有田不耕仓库虚,有书不读子孙愚?

15、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6、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

二、控辍保学的含义?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三、控辍保学的措施

一是依法控辍。二是管理控辍。三是质量控辍。四是安全控辍。?五是扶贫控辍。?六是情感控辍。七是程序控辍。

四、控辍保学的目标?

通过努力,使适龄儿童入学率99%以上,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95%左右,“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60%以上,小学生辍学率降至1%左右;初中学生辍学率降至3%左右,小学、初中学生毕业率达到90%左右。?

扩展资料:

依法控辍

(一)乡(镇)人民政府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将中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对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县法院依照《义务教育法》给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呈送传票,告知家长不送子女上学是违法行为,并限期返校复学。

(三)劳动、工商、公安、财政等政府工作部门应认真履行实施义务教育中所担负的职责,依法控制辍学。对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进行待业登记,劳动部门不得安排就业或提供就业条件,工商部门不得发给安排就业或提供就业条件,工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招用学龄儿童少年做工、从商,凡违法招用的,劳动、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将令其辞退,并对招用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由劳动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妇联等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要把宣传《义务教育法》同克服“重男轻女”等错误观念结合起来,形成重视女童应受教育的社会舆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针对农村女童就学的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适龄女童入学。

(五)学校不得开除学生,不得责令学生退学、休学、提前毕业。不得出具虚假转学、学历、学籍证明。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疾病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外出就学者应出具就学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开阳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实施细则

4.控辍保学是什么

一、“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六周岁的儿 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制度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四、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对到期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残疾儿童入学对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应当在特殊学校就读,或在当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重度残疾须护理,但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应申请当地学校送教上门。完全无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免学申请。

不能让一个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因残失学。六、外地来丰入学外地来丰的流动人口怎样入学?外地来丰都经商、办企业、务工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

将具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或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安排就近入学,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拜求:控辍保学司法见证制度,急

没有司法上的控辍保学司法见证制度,只有一份政府的制度。做个借鉴吧

凤城市控辍保学规定

第一条 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条例》和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控制辍学率年度工作指标:小学为0;市直初级中学在2%以内,镇(区)初级中学在3%以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小学为100%;市直初级中学为100%,镇(区)初级中学为97%以上。

第三条 控辍保学工作方针是“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第四条 镇(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中小学校认真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控辍保学舆论氛围。

第五条 镇(区)人民政府对控辍保学负有主要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镇(区)长是第一责任人,控辍工作作为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第六条 镇(区)人民政府成立控辍保学组织机构,主管领导为负责人,有关部门及学校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控辍工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第七条 建立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制,镇(区)人民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组签订责任书,切实履行“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职责。

第八条 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制度,镇(区)人民政府及中小学校建立严格的家访制度、辍学生报告制度、动员复学制度和司法见证制度等。

第九条 坚持依法治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镇(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第十条 禁止未成年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招用学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的单位和个人,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控辍保学工作是教育部门重要职责,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与教师签订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与评先评优、工资晋升、职称晋级等直接挂钩。

第十二条 完善教育教学指标评价体系,树立“保证一个学困生完成初中学业与向上输送一个合格生同等重要”的教育观,把巩固率作为制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重视小学阶段基础教育,坚持“三长送达”,再负责“送一程”的有效作法,确保初中入学率达到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 规范学籍管理,实现学籍电子化管理。

第十五条 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实现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以减少或避免学生流失。

第十六条 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校的吸引力、班级的凝聚力和教师的亲合力。

第十七条 因学校原因造成辍学率超标,或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对辍学生仍发给毕业证书的学校,追究责任人及学校校长责任,直至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因教师原因造成学生辍学,追究责任教师责任,情节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对所在学校及校长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初级中学有组织的开展创建无辍学年级、班级等活动,并定期予以总结表彰和宣传典型经验。

第二十条 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学校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做好“两免一补”工作,健全扶困助学制度,保证贫困家庭学生修满九年义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 建立控辍保学省、市监测点校制度(学校名单由省指定)和控辍基本数据公示制度,准确掌握控辍工作动态,以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建立有效的控辍督导机制,教育督导部门开展控辍调研、检查、考核和评估,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各镇(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控辍保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奖。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环保法法律法规有哪些

生活在地球上,我们生存的环境正面临着挑战,如果环境被过度污染,国家却不加以制止的话,最终毁灭的还是我们自己。

那么,环保法法律法规有哪些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环保法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环保法法律法规有哪些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着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第三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五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7.消防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消防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几种: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进行了修订。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扩展资料:

新消防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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