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其他

好律师 2023-06-12 22:25

1.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和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关系到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赋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除了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颁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以及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扩展资料

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

1、教育法律法规要普及,为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作为全面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普法规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要首先带头学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教育法律法规要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负责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普法工作的指导,在广大教师、学生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法制教育,并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法律,促进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履行职责和规范行为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奠定基础。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等

不知道您满意吗?祝事事如意,元宵节快乐!

3.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教育行政法规

1、教师资格条例

2、幼儿园管理条例

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三、教育部门规章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4、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四、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我国教育法律有哪些

我国教育法律 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它作为国家教育的根本大法,为我国实现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对进一步落实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维护学校、教师以及受教育者等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发挥着重大的影响和作用。 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作出了法律规范。

义务教育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适龄儿童、青少年的学校教育。义务教育法对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应当履行的职责,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以及家庭、父母所应承担的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用法律来保障我国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一部保障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义务和地位;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师的待遇和教师的管理制度以及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进一步提高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全面具体的法律依据。

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该法规定了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职业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标准和审批,以及全社会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等重大问题,对于建立职业教育制度,培养各种应用人才和具有专业技能知识的劳动者,提高劳动者的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推动了科教兴国战略的发展,为高等教育的健康、全面发展,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培养跨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的高级专门人才,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此外,国务院制定了十几个有关教育方面的行政法规,如《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单独或者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了数百个有关教育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以及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也制定了大量的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与这些教育法规和规章共同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教育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束了在教育领域中无法可依的现象。?。

5.十八条教育法律法规,你知道几条

教育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十八条

考点一

教育法规内涵: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考点二

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

考点三

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考点四

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考点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考点六

教育立法的四个步骤:教育法律草案的提出、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教育法律的公布。

考点七

教育法规的四个功能:规范功能、标准功能、预示功能、强制功能。

考点八

教育法规的四个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保障作用。

考点九

教育法律法规的组成要素: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考点十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考点十一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

考点十二

法律事实:通常把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称之为法律事实。

考点十三

教育法律责任的四种类型: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责任。其中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考点十四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1)有损害事实,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2)损害行为必须违法;(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考点十五

教育法律救济的四种渠道: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其中,行政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统称为非诉讼渠道。

考点十六

教育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1)事后救济;(2)职权专属;(3)正当程序。

考点十七

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法律性、特定性、非诉讼性。

考点十八

教师申诉程序:提出、受理、处理三个环节。

延伸阅读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

  • 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