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令属于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令属于行政法规还是行政规章)其他

南充律师网 2023-06-09 18:31

1.地方政府令属于行政法规还是行政规章

法理学基础知识。

都不是,行政法规、规章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谓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对不特定的人和事都普遍有效的法律文件。因此具有“规范性”意义。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则相反,只对一件具体的事情有效或者一次性有效,例如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法院制作的判决书,政府行政首长签发的命令都是对一个具体的事情或者一次性有效的。 没有普遍约束力,因此不叫规范性法律文件。

如果你还没明白,我举一例:国务院(中央政府)总理签发“2008第XXX号国务院令”,宣布:“《XXXXXX条例》已于X年X月X日经XXXX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这个《XXXXX条例》就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规范某个类事情的行政法规,而“国务院令”本身只针对颁布和施行《XXXX条例》一件具体事情,因此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规章/政府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省政府令是不是行政法规

不是行政法规。政府令是用作发布政府命令的途径或者说载体。通过政府令发布的可以是行政规章,也可以不是规章。也就是说,规章是通过政府令发布的,但通过政府令发布的不都是规章。而且,只有省及或者较大的市省长或者市长签署的政府令发布的,才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法》相关条文。

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第七十六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3.省政府令是不是行政法规

不是行政法规。

政府令是用作发布政府命令的途径或者说载体。通过政府令发布的可以是行政规章,也可以不是规章。

也就是说,规章是通过政府令发布的,但通过政府令发布的不都是规章。而且,只有省及或者较大的市省长或者市长签署的政府令发布的,才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立法法》相关条文。 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第七十六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4.政府令属地方行政规章吗

政府令一般不是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政府令”是为了执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而发布的,只针对一事有效或者一次性有效的法律文件。以“条例”的形式出台就属于规范性文件了,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和事具有普遍约束力。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严格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只有省级政府和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政府规章。

但对于约束政府部门内部的执法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对政府以外的人民群众及社会其他各界不产生权利义务效果的,属于政府内部文件,不受立法法上的上述规定调整。

5.政府颁布的条例是法律吗

不是。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法律: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法律解释: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

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

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规章: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

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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