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属于什么法律法规(校园网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其他

四平律师网 2023-05-23 04:07

1.校园网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十二禁止清单新增为十三条 禁止行为由原征求意见稿的十二条增至十三条。

其中“不得从事的非投资者之间债权转让行为,不再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为新增禁止行为。

2、确定借款上限额度 早前业内传闻的“单一自然人和法人借款上限”一说得到确认,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 3、确定p2p资金的银行业存管制度 确定p2p网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对此前“p2p资金存管指引(征求以监管)”的相关原则将予以确认。

4、p2p监管实行“双负责”原则 此次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对网贷主管机构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进行了分工,实行“双负责”原则,即有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网贷业务实施行为监管,将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网贷机构的监管。 5、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 《办法》明确提出实行出借人分级和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即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

6、备案制,而不是牌照制:宽进严管 《办法》整体实行非牌照管理制度,实行事中事后管理监管,而非事前监管,即实行备案制,也就意味着“宽进严管”。

2.与校园贷相关的法规政策有哪些

1、去年4月份,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

8月份,银监会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推动整改“校园贷”问题。 随后,深圳、重庆等地纷纷出台“校园贷”专项管理办法。

2、去年8月中旬,重庆市出台校园贷的“八不得”:一、不得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二、未取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学生发放贷款;三、不得发放用于学生生活学习必需品以外的贷款或直接向学生提供现金;四、不得以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种名义变相发放高利贷;五、不得在校园内开展网贷营销宣传活动;六、不得在线上开展虚假片面营销宣传活动,误导学生借款行为;七、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暴力催收;八、不得有泄漏、恶意曝光或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的行为。 3、随后,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印发《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做出九项规定,一是必须做好风险提示,二是必须加强信息审核,三是必须控制借款成本,四是必须审查借款用途,五是必须遵循审慎原则,六是必须保证学生信息安全,七是禁止违规宣传,八是严禁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九是严禁非法催收行为。

4、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5月2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且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对于存量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 该《通知》要求:疏堵结合,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

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为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另一方面,为杜绝校园贷欺诈、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行为,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3.校园贷是否合法

校园贷是在校学生,网上提交资料、通过审核、支付一定手续费,就能轻松申请信用贷款。

大学生金融服务成了近年来p2p金融发展最迅猛的产品类别之一。 校园贷的分类 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如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 二是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如投投贷、名校贷等; 三是阿里、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校园贷的市场分布 校园贷的市场主要分布在二、三线城市,当三、四线城市和农村的孩子考入大学,有些家庭无力负担孩子在城市消费、学习甚至是创业上的资金需求,急速膨胀的消费欲望会促使学生通过各种途径寻找贷款平台,甚至是民间高利贷。客观上,校园贷的出现挤压了“毛细血管”式的线下高利贷。

从行业角度说,大学生的确属于比较优质的贷款对象。“但我不明白为什么大学生要从网络平台借款?与传统银行给予大学生的信用贷款相比较,网络平台贷款的利息和手续费都要高,且信息不透明。”

黄老师说,不太赞成大学生为了提前消费或者做生意,甚至借钱炒股来贷款。 这种贷款不但给自己增加压力,产生违约的话也很容易追溯,得不偿失。”

应加强对大学生基础金融知识的教育,提高学生风险意识,培养学生的“财商”。大学生只有掌握基本的金融知识、消除懵懂的借贷心理,才能理性借贷,不被一时的享乐冲昏头脑。

社会评价 从行业角度说,大学生的确属于比较优质的贷款对象。 大学生为了提前消费或者做生意,甚至借钱炒股来贷款,这种贷款不但给自己增加压力,产生违约的话也很容易追溯,得不偿失。

清理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问题平台的同时,也要关注到大学生合理的消费信贷需求,不搞“一刀切”,培育更多稳健经营、风控技术完备的消费金融平台,为大学生提供小额、适度的消费金融产品。 大学生自身也要培养理性的消费理念,增强金融素养和信用意识。

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 从法律的角度说有合法的校园贷,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不好的校园贷事件发生呢。

其实,有人利用这种方式赚取牟利,才导致这样的恶性事件。如今,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校园贷的整顿通知,希望有所好转。

4.个人从事校园借贷属于违法行为吗

校园贷是比较流行的一种借贷行为,那么对于个人从事校园贷的属于违法行为吗?这是大家都比较关注的一点。

在实际中,我国法律对此有一定的规定,需要大家进行相应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处理。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从事校园借贷属于违法行为吗是属于犯法行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因此,我们要从一些规定中来了解个人从事校园贷也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达到了法律处理的标准之后就要依法进行处理,这也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一点,希望对您有帮助。

看完本文之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5.校园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吗

你好!要看形式以及是否真实发生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虽然简便,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或者企业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个人生活困难或者企业资金短缺的情况。因为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有很多不便之处,所以很多人喜欢通过民间借贷缓解自身的资金问题。为了明确借贷关系,也为了预防和减少风险纠纷,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但是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如何保证合同的效力呢?

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做了如何规定: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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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校园贷合法吗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表示,加强校园贷监管,首先应该限制学生借钱的用途,给学生的借款要用作最基本的学习和生活,并且一定要经过父母同意,因为学生没有偿债能力;其次,在校大学生借款的还款期限应设定在他具备还款能力时进行偿还,而不能设定在他不具备偿债能力之时。

再其次,贷款平台要制定科学、可行的风控标准,这个风控标准要经过政府部门备案和审查。任何一个学生借款都要经过风控审查,由于平台风控过错,借给了不合格的借款对象,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时,由平台进行偿还,并且平台不享有向借款的大学生的追偿权。

用这种制度设计来约束平台的随意向大学生放贷;此外,学生贷的收费、交易模式,应该由相关部门制定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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