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谣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其他
而网络谣言就是通过网络平台传播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知名人士等内容。有些稀里糊涂、不明真相、看热闹不嫌事大甚至别有用心的吃瓜群众,还在有意无意地添油加醋推波助澜。网络谣言传播快,一旦蔓延,很容易造成恶劣影响。
《网络安全法》第12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网络造谣传谣将面临多重法律问责。如果因此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等,将根据《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维护网络精神家园的天朗气清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应仔细观察细节纰漏、核实信息来源和真伪,确定是谣言的,要积极举报。个人合法权益因谣言被侵害时及时报警,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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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一家7口吃野生菌被毒死者被查处
本文转自【公安部网安局】;近日,云南昭通网警工作发现,一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吃野生菌一家7个人全部死完”的视频,有网民在评论区询问此事真实性时,发布者回复“真的,千真万确”。经核实,近日当地未发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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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网:网警公布打击谣言8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工作,重拳打击编造虚假灾情、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公布8起涉灾情、险情网络谣言典型案例。案例一左某明编造传播“云南芒市地震4.7级,余震超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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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老年人坐火车打折?AI造假
本文转自【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最近,有网民询问,网传“7月1日起老年人坐火车有新规定,买票打折”等信息是真的吗?经核查,传言不实。进一步溯源发现,相关信息大概率为自媒体利用AI软件生成,依旧是“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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