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完定金可双倍返还其他
如果你在交完认购定金之后发现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实可以拿回自己的认购定金,甚至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
2017年李某与江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选房意向认购书》,根据认购书的约定,李某认购该公司一套房屋,并约定在签署认购书后10日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李某在签署认购书时需交纳5万元定金,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李某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司有权没收该笔定金。签署认购书后,李某向该公司交纳了5万元定金,此后李某发现公司一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遂起诉公司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并且双倍返还定金。
因公司未取得涉案房屋预售许可证,双方无法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公司违约,公司应双方返还定金给刘某。 01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形下签署的认购协议是否有效?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认购书仅仅是预约合同,并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无明确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下,应该认定为有效。 02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可向开发商主张何种赔偿?
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0条的规定,以开发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为由,要求开发商赔偿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
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定金不足以赔偿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本案中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而李某有权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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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亮明态度!“烂尾楼”购房者可解除合同,不用还房贷
南都快评:无法交楼判决解除合同,最高法亮明态度日前,江苏盐城中院审理的一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涉已停工、短期内无交付可能性的某商品房购买和贷款合同因合同目的均无法实现而被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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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时,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对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及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失实、虚假的开发企业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设、房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给予停止审批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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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开发商不得刊登房地产广告?
答: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二)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三)违章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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