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保密法律法规培训(国家公务员应遵守的保密守则有哪些)其他

上海律师网 2023-05-09 16:23

1.国家公务员应遵守的保密守则有哪些

一、不询问、阅听、记录不该知晓的国家秘密事项;不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密电明传、明密混用。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领导干部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国家秘密。

九、非经批准,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国家秘密。

十、不在出国、出境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密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到保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2.公务员保密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条例》对国家公务员保密义务和保密纪律的规定是非常原则的。国家公务员要真正履行好保密义务,必须通过接受保密教育,了解和掌握有关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了解和掌握有关的保密知识,同时,还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保密监督之中,接受保密检查。根据党和国家对工作人员的一贯要求,对国家公务员履行保密义务的最基本的要求是: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七)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八)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九)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此外,公务员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

您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私信我,我会为您解答。

3.公务员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一、保守秘密是公务员应尽的义务 (一)认清保密与窃密,增强保密观念1.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日益尖锐和激烈2.密非与密界定 保密语交流的界限划分越来越不清楚3.信息安全 (公共信息,涉密信息) (二)做好保密工作是完成本职工作的重要保证 (三)保守秘密是对国家公务员的最基本要求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公务员履行保密义务最基本要求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4.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5.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6.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7.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8.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机递传、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9.不懈怠密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二、保密工作的基础知识 (一)保密工作的含义 保密工作是指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进行的工作 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国家秘密是一个法律概念,根据保密法第2条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它包括三要素,即国家秘密必须同时有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经法定程序确定,在保密期限内限制知悉范围三个要素构成。 (二)国家秘密的相关知识 范围:基本范围和具体范围 密级: 绝密 机密 秘密 保密期限: 30年 20年 10年 机密5年 密级的变更与解密 三、培养自身素质 做好保密工作※论述(一)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确保专业知识精深(二)努力学习科技知识,提高管理水平(三)紧跟时代步伐灵活工作方法※做好保密工作的方法1.控制法 2.脱套法 3.模糊法 4.激将法 5.避实法。

4.专职保密干部须经保密培训并向什么部门备案

保密干部,是依照保密法律规定,履行保密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保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保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工作机构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保密干部是开展保密工作的主体,是做好保密工作的组织保证。

专职保密干部,是指根据机关、单位职责分工,专职从事保密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如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有的机关、单位虽未设立专门保密工作机构,但配备有专职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也属于专职保密干部;兼职保密干部,是指机关、单位未设立专门保密工作机构,但指定其他岗位的干部兼职负责保密工作管理,这类工作人员即为兼职保密干部。根据保密工作管理的需要和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领导机关,军工科研生产单位,高等院校及重要涉密科研单位,保密资质单位,军队师级以上机关、单位和其他保密工作任务较重的机关、单位,应当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保密干部。机关、单位保密干部数量配置,一般根据保密工作任务决定,以能够满足保密管理需求为标准。

保密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主要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机关、单位负责,要突出重点,着眼长远,注重针对性,既要考虑阶段性工作需要,又要着眼于保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培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保密形势任务、保密专业知识、保密工作技能等。其中,保密专业知识教育,要突出保密法律、保密管理、保密科技知识的培训。从保密工作的内容看,要着重抓好定密、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涉密活动、涉密场所、保密审查、保密监督检查、违规行为管控和泄密案件查处等专业知识的教育。

教育培训的方式,既包括组织集中培训,又包括督促干部自学,还包括督促干部养成在实践中学习的习惯,通过总结保密工作实践经验,把握保密工作的基本规律,丰富保密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自身的素质修养。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国家保密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保密干部到培训基地接受全面系统的保密科学知识和相关理论知识的培训。

5.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基本内容如下:

1、及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干部知悉和接触国家秘密范围广、事项多、密级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历来是境外情报部门窃密活动的重点目标。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强保密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也在领导。

2、经常加强对经管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经管人员是国家秘密的接触者、保管者,又是国家秘密的捍卫者,保密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者,必须具备很强的保密观念、法纪观念和原则性;必须熟悉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熟练运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国家秘密。

3、重点加强对保密执法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保密执法人员在保密法制宣教方面发挥着组织和骨干带头作用,在保密执法方面发挥着示范和监督检查作用,在保密法规规章的制定方面发挥着参谋和桥梁沟通作用。

4、抓紧加强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依托人事部门在公务员录用上岗前开展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招收、录用上岗培训的必修课程,从源头上把保密法制基础打牢。二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保密法律法规的宣教力度。

5、反复加强对广大群众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广大群众是国家秘密的共同维护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对广大群众的保密宣传教育,就是要使其真正理解守法光荣、违法必究的含义。

扩展资料

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局保密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大政治责任,高度重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局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与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适应。

2.健全协作机制。办公室、人教处、法规处、计算机处要加强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实施计划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普法主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充分发挥保密工作协作组的作用,认真组织协作组活动,及时交流工作,相互借鉴,积极推进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和保密法制宣教工作。

3.抓好工作落实。按市保密局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并组织年度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工作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完成保密宣传教育任务。

4.加强考核监督。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处室的年度工作考核。对失、泄密事件发生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保密宣传教育

延伸阅读
  • 国家赔偿常识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

    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自2004年1月1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2003-04-27)》正式施行。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工伤保险与赔付已从原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与福利待遇的政策处理正

  • 公务员法病假规定有明确吗?

    公务员法病假规定有明确吗?《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病假做明确的规定,一般的病假,以医院的证明为准。但是对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对公务员的辞退有明确规定。(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

  • 公务员可以是反担保人吗

    公务员可以是反担保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担保人认可的,公务员可以作为反担保人,但公务员不能以国家机关的名义提供反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