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企业家被车撞死 开车故意撞死人怎么判刑其他

法大师 2023-05-09 01:00

  8月30日,湖北恩施。当地一知名企业家遭其公司股东驾车撞伤,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喻某某曾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公开辱骂龙华阶,“你的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前报道:

  湖北恩施民企董事长遭股东驾车撞伤

  30日晚10时许,恩施州110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喻某某驾车撞伤龙华阶和一名保安的情况属实。

  据上游新闻,网传的“突发事件信息111号”消息称,8月30日20时06分,接恩施市政府办公室、州公安局报告:30日18时22分,恩施市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我驾驶的越野车撞死人了”。接警后,公安机关会同120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治。

  经查,喻某某(男,46岁,宣恩县珠山镇人,华龙总医院股东)驾驶号牌为鄂QEH***越野车,在华龙城三期停车场将正在行走中的龙华阶(男,53岁,华龙集团董事长)、崔某某(男,33岁,建始县三里乡人,系华龙城小区保安)撞伤。目前,龙华阶、崔某某正在华龙总医院抢救,喻某某被公安机关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州政府应急办)。

  工作人员所指的华龙集团董事长,叫龙华阶,53岁,恩施州知名商人,其产业涉及茶叶、房地产、医院等。

开车故意撞死人怎么判刑

  故意撞死人是故意杀人罪,一般会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量刑有法官的自由裁量。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有责性。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综上所述,开车故意撞死人是一起有计划性的交通事故,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极大的可能性会被判处死刑,一般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需要有明确的意识,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开车撞死人要赔偿的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即死者的近亲属。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原告资格。

  对于死亡赔偿款,受害人亲属未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这是贯彻民诉中“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剥夺或者赋予当事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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