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法规对吊销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其他

南充律师网 2023-04-27 03:14

1.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三条 企业开业、变更名称、注销,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其他单位不得发布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1。

1。1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

第四十八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第四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的决议; (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五十条 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执照,应当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第六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 并吊销营业执照。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八)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十)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度检验的,-----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1996。

12。13 第五条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

2.吊销营业执照的法规情形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规情形

1、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5、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6、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7、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3.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或暂时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和有关企业法的规定,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营业执照是企业成立与否的唯一合法凭证。那么,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丧失了具体权利和资格有:

首先企业丧失了生产经营权。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丧失了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营业执照被被吊销后就不能再取得原执照。

4.哪个法律中规定有吊销或暂扣营业场所的执照的具体条款

工商法:

第六条 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条 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5.哪项法律中规定有吊销或暂扣营业场所的执照的具体条款

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具体要看你属于什么性质的营业场所及营业执照,各行业有不同的行政法规规定,一般性的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6.哪项法律中规定有吊销或暂扣营业场所的执照的具体条款

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具体要看你属于什么性质的营业场所及营业执照,各行业有不同的行政法规规定,一般性的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吊销执照是指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被取消,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终止。

基本简介:①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经营条件的企业;②伪造证件骗取执照的企业;③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同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企业;④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情节严重的企业;⑤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企业;⑥拒绝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由原发照机关作出决定,同时撤销注册号,收缴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

7.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公司吊销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首先,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

其次,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

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再次,丧失了最后救济权。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七条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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