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方案(各乡镇如何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讲活动)其他

澄城在线 2023-04-09 18:20

1.各乡镇如何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讲活动

宣讲活动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活现代文化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内涵,发挥教育、凝聚、鼓舞和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精神,增强各族人民的“四个认同”,提升民族团结的水平,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通过宣讲宗教中与现代文化要求相适应的积极因素,培养爱国情操,形成感恩思想。自觉改革那些不合时宜的陈规陋习,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增强公民适应现代社会的法律意识,懂法、守法、依法,成为具有现代思想意识和现代精神的新型公民,增强抵御极端宗教思想影响的能力和自觉性。宣讲分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内容由领导和干部进行宣讲,内容是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律;非法宗教活动的现实危害,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区别界定;另一方面内容由爱国宗教人士进行宣讲,内容是倡导着装得体、举止文明;崇尚和平、反对暴力、讲法制、讲秩序;倡导爱祖国、爱家乡。

2.关于法律的主题

近日,和田县组织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教活动演讲赛在县委五楼会议室隆重举行。

比赛分为汉语和维语两场。演讲内容围绕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自由、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如何抵制非法“太比力克”活动、教育引导妇女抵制“吉力巴甫”服饰、制止零散朝觐以及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反动政治势力这6个主题展开同台竞技。

个个选手满怀最真挚的情感,结合理论与实际,抒情言志,激昂慷慨的言语展现和田县群团干部勤学善思、激情务实、坚韧不拔的新形象,赢得了在场观众的阵阵喝彩。 此次比赛有6名选手获得了“最佳人气奖”,获奖选手将“为我所用”为原则,组建和田县工青妇宣讲员队伍深入县域乡(镇)、村、学校、企业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巡回宣讲,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知法尊法守法意识打下坚实的基础。

3.什么是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2、什么是民族平等的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3、什么是民族团结政策?

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党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全国56个民族结成一体,谁也离不开谁;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实现共同的繁荣与发展。

4、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要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要坚决纠正排斥和歧视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现象。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为什么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实体,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必须依法予以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是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客观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的必要举措。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是政府对社会活动进行管理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是通过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宗教法规,协调宗教界与各有关方面的利益,政府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一方面是要限制不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党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上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做好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工作的需要,也是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我们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不是要限制群众的信仰自由,而是要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从而更好地保障群众的信仰自由。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归根到底,都是要更好地争取、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6、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是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4.宗教政策宣传资料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63648279宗教政策宣传资料一、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宜,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二、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问题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三、如何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的选择是公民的私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信仰宗教的公民与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宪法与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四、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五)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五、八、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家庭聚会点的区别?。

5.关于各民族、宗教和西藏工作的新闻宣传有哪些

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运用多种 手段和方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广泛宣传民族 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广泛宣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宗 教事务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营造民族 团结、宗教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对少数民族和民族 地区发生的一些问题,不要随意将其与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联系在一起。

对涉及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问题,在报道中要慎重把握。 对一些少 数民族特有的生活习俗不要探秘、猎奇,不要主观臆断,肆意渲染,更不能丑化 侮辱;不要随意阐释宗教教规教义,不能触及宗教禁忌问题;宣传无神论和普及 科学常识时,要用事实说话,不对宗教妄加评论,不要将宗教与封建迷信及邪教 混为一谈,避免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感情。

6.如何践行涉及宗教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一、坚决贯彻《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的宪章,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公民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

并应当在公民中广泛宣传这一宪法原则,使其具有极大的权威性,使公民的宗教信仰得到真正的切实的保护。 二、中发【1991】6号文件指出:“《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指导宗教工作的重要文件,要继续贯彻执行”。

(《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214页)在当前宗教方面立法工作滞后,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1991】6号文件和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事务。 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一切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要坚决做到“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宗教活动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宗教界要懂法、用法,用法律武器制止违反政策和违反法律的行为,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各级国家公务员,包括各级政务类公务员和宗教部门的公务员,要正确把握有关宗教方面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行政权力,自觉接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法律的制约。 五、根据中国的国情,加快宗教立法的步伐,建立适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事务法律体系,作到在宗教事务工作中有法可依。

7.如何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一、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在自身建设上有新提高。

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以人为本,凝心聚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上有新作为。

要牢固把握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主题,牢固树立人本意识、民本意识。 三、抓住重点,关注民生,在推进改善民生上有新突破。

始终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紧紧抓住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如实反映他们的意愿和呼声,发挥好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四、发挥优势,贡献才智,在新农村建设上有新业绩。

民族宗教界人才济济,汇聚了社会各界的力量。 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上有新特色。

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广泛,视野开阔、思路宽广的优势,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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