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几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其他

汕头律师咨询 2023-04-06 11:05
《 民法典》新增了两种遗嘱的形式,分别是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形式,使得立遗嘱更加快捷、方便。《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也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一、遗嘱的形式
(一)自书遗嘱

1.亲自书写遗嘱全文并签名;

2.注明年、月、日。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

1.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作为代书人代遗嘱人手写遗嘱全文;

2.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3.见证人(包含代书人)和遗嘱人签名;

4.注明年、月、日。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3.注明年、月、日。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2.遗嘱内容展示在录音录像中,根据以往判例,最好由遗嘱人口述或由见证人口述后遗嘱人明确认可;

3.遗嘱人、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露出完整清晰的正脸并报出名字;

4.录音录像中需明确录制时间,比如展示今日报纸日期、新闻台日期等。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1.遗嘱人危急情况;

2.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3.遗嘱人口述;

4.遗嘱人的危急情况一直到其去世都没有解除。如果危机情况解除则口头遗嘱无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

1.遗嘱人亲自到场;

2.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具备相应资质;

3.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

4.公证员应当制作谈话笔录,遇到遗嘱人是年老体弱、危重伤病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盲人等情形的,还应制作录像或录音。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所有类型遗嘱均需符合的条件
1.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内容不违法;

4.处分的是遗嘱人合法财产;

5.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三、见证人需具备的条件
1.见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见证人无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情形,即文盲、盲人、不知晓遗嘱语言等情形;

3.见证人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4.见证人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

四、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把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删除,有利于还原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达到公平和谐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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