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其他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终止审理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遇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的情形时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 “三项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密集出台,筑牢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和程序防线,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已逐渐成为刑事审判新常态。上海、贵州高院开发刑事审判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将机器智能审查证据与人工审查相结合,有效防止刑事案件“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
“有恒产者有恒心”,人民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同等重要,司法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一个都不能少。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等意见,切实依法加强产权保护,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错案,用公正司法筑牢产权保护的坚实堤坝。
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的体验决定着对司法的评价。为建立完善高效、便捷、亲民的司法机制,人民法院打出了一套改革“组合拳”。近年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诉讼服务机制改革等一系列举措密集出台、互相衔接,全力为正义提速,为百姓解忧。改革以来,全国99%的法院建成了诉讼服务大厅,2711个法院开通了诉讼服务网,1137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手机应用,2405家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当事人来电560万余次,1958个法院开通律师服务平台,许多地方已实现“走进一个厅,事情全办清”。
可以知道法院在遇到一些特殊原因时会这样进行裁决的。比如被告人失踪,诉讼人或者被告的身体特殊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受审,或者一些不可抗的因素,法院都会立即进行中止审理的裁决。但中止审理不会不继续受审,会在因素解决后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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