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法律法规(《协议书》适用哪些法律)其他

合肥房产律师 2023-03-29 17:12

1.《协议书》适用哪些法律

在我国的协议存在民事协议和行政协议两种,协议与合同为不同的称谓,实际上是一回事,民国时期协议称谓为契约。

民事协议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收养协议适用《收养法》及配套规定,知识产权按照商标,专利,著作权,适用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财产关系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民法部门下的下一目录部门法。

行政合同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目前主要是拆迁合同,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合同,遵守拆迁法律和土地管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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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书有法律责任

协议书是经过协商所取得的一致意见,把这些意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就成为协议书。它是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共同协商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

广义讲,合同是一种协议;狭义讲,协议书与合同又有区别:

一般情况下,协议书指的是单位之间就重大原则性的问题达成的协议并写成的条款;而“合同”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条文。就复杂的经济合作而言,协议书签订在前,合同书签订在后;协议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协议书的条款原则性较强,合同的条款则更具体、更细致。

协议书是由双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为了共同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制订的书面契约。协议书的订立是经济双方共同努力达成的。订立协议书时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要贯彻合法原则。即协议书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均须遵守国家的法律,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方能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凡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危害国家与公共利益的协议是无效的,当事人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要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平等协商、自愿互利是签订协议的前提和基础,不同的机关和经济组织在职能、规模和经营能力等方面各有区别,或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订立协议时,彼此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应充分协商、互相尊重。任何一方不得以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从中非法干预。双方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当是对等的。

(3)要切实履行规定的义务,信守协议书的约束。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由于故意或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违约,必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协议书的基本格式:

(1)标题。可以写“协议书”三字,也可以写明协议书的具体名称“XXXX协议书”。

(2)订协议单位名称。在标题下,正文之前,写明订协议单位名称,并在双方单位名称之后注明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便于在正文中称呼。

(3)正文。正文包括开头、主体两部分。开头是交待签订协议的目的、原因、依据,紧接着可用程式化语言转入主体,如“现对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主体要求就协议有关事宜作出明确的、全面的说明,尤其要着力写好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落款。应写明订协议双方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必要时还得写上鉴证单位和公证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最后写上签订协议的日期。

3.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1、协议也即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属于私法的范畴,对于私法来讲,法不禁止皆可为。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在你们当事人之间就是有效的。

2、你所说的情况参杂了各种问题,但归根到底与法律的规定并不冲突,是你理解的问题。譬如你所说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对外承担全部责任,但协议约定双方分担责任,这个协议在你们双方之间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对于第三人,这个协议对其是无效的。

4.合同与协议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5.协议什么时候有法律效力,什么时候没有法律效力啊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而被确认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简言之,无效合同,是指没有法律效力,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无效与合同的不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的行为不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即当事人没有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未在当事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无效,则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即合同虽然经过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所以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的最重要条件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不管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的最重要条件是取决于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应该指出的是,如果当事人所掩盖的目的并不是违法的,而是合法的,则应按照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处理,使被掩盖的行为生效。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据此,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时如果具有上述情形,就有可能发生纠纷并导致合同的无效。

6.关于合同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 1、《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劳动者因欺诈导致合同无效是否应赔偿给用人单位,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担保法解释》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7.协议和合同的法律上区别

合同与协议是同一概念,协议是人们一种习惯上的叫法,类似的提法还有契约,如房契、地契。

合同法第2条对合同所作的定义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备忘录,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8.怎样签订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一合同生效:

1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 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二、合同待定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l)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三、无效合同,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四、可撤销的合同

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因欺诈而订立的

4、因胁迫而订立的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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