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安监总局多少号令对选矿厂安全标准化提出要求)其他

嘉兴律师 2023-03-25 12:21

1.国家安监总局多少号令对选矿厂安全标准化提出要求

aq/T9006-201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国务院2010年23号文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中指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四)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的规定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

2.选矿厂各岗位规章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选矿厂各职能机构、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

2 选矿厂厂长安全职责2.1选矿厂厂长是选矿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为官一任,确保一方平安”的原则;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3保证国家和总公司、瓮福磷矿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全厂贯彻执行。2.4对入厂的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本厂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2.5经常组织本厂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和正确使用。2.6对本厂发生的各种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7健立、完善本厂安全管理网络,配备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2.8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2.9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时时刻刻抓生产、管安全。 3 选矿厂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3.1协助厂长抓好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搞好本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度等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对本厂的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3.2对本厂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3.3发挥各党小组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3.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3.5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范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4 选矿厂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4.1协组厂长搞好本厂的安全生产,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厂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4.2主持制订和修订本厂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3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4.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本厂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做到“先安全、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4.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的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做到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质生产。4.6负责组织本厂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落实各类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4.7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厂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4.8负责对本单位干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时、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 选矿厂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5.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厂的机动、设备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主要责任。5.2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5.3负责对本厂范围内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落实本厂安全装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5.4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计划地检修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 选矿厂厂长助理安全职责6.1协助设备副厂长搞好本厂机动设备的安全工作,对本厂的设备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6.2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6.3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负责落实本单位安技措施装备,放射源设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6.4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有计划地整改、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5负责对本厂范围内职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7 选矿厂生产安全科安全职责7.1在厂长、主管厂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7.2负责对本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工人入厂的厂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7.3组织制订、修订本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4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急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7.5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督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7.6建立建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各车间、科室安全工作和安全工作的考核评比,会同工会等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推广安全生产的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

3.矿山安全的矿山安全开采相关法律法规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 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 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第五条 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 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矿山设计下列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一)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二)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三)供电系统;(四)提升、运输系统;(五)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六)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七)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第十一条 矿山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

第十二条 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 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第十四条 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五条 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第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十九条 矿山企业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二十一条 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二条 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三条 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 矿山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五条 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 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二十八条 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

4.铜矿选矿厂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的规定并严格遵守。

2、矿长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组织制定全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督促、检查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全矿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从生产管理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直接领导安环部门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纳入安全内容,每月组织分析一次全矿的安全生产情况。

3、负责对全矿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保证各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知识和管理能力。

4、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整改措施,纳入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在编制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落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全矿轻伤、重伤的事故调查工作,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检查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5.如果是选矿厂怎么写厂规和安全规章制度

厂规

为确保企业正常运转,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加强组织性,纪律性,特制定厂规如下:

1:所有部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立足本职工作,顾全大局,努力开创工厂工作新局面。

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第一、用户第一、信誉至上是工厂的座右铭,每个职工都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对质量要一丝不苟,要根据质量管理的要求,努力创造出第一等的工作质量,成绩卓著者,重奖!玩忽职守者,重罚!

3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大力推行技术进步,每个部门都要努力学知识,钻业务,炼硬功。

4:勤俭节约。每个部门都应树立投入产出的观念,努力增收节支,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5:遵守劳动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上班打扫卫生,注意安全,下班时,关窗、灭灯、锁门。工作时间不得干私活,违者重罚,使用厂内原料干私活者,按原料成本的十倍罚款。

6: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严细作风,遵守安技规程,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要追究经济责任,工作时间要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一线生产工人尤其要注意安全,机加工工序,女工决不允许留长辫子,违反安技规定致伤的,不得按工伤处理。

7:职工被授权接待客人或外出联系,都是工厂的代表,要时时处处维护厂的荣誉和利益,待客要礼貌热情,服务要周到。

8: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禁在厂内以任何形式赌博,违反者罚款赌资的2-10倍,严重者报公安机关。

9:严禁在禁火区携带易燃易爆品,因此造成损失的,除予以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刑事责任。

1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要赔偿,贪污、盗窃、恣意破坏公物是犯罪,情节严重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十条规定,全厂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咎,望各位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团结起来!振兴企业!振兴机加!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矿山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矿山企业最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及不同的管理层次和岗位,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各方面的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也有利于事故发生后对

(2)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各级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岗位工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系统进行的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整改、查事故处理等的一项制度。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查违法、查违章、查违纪也是一项重要的安全检查内容,,如是否戴安全帽等。

对职工而言,应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进行检查,如交接班检查、点检、巡检等。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就是对企业内所有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其安全素质的一种制度。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工伤保险制度

(5)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与预评价制度“三同时”是指矿山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预防性装备,往往是作为保护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都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矿山企业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规定和企业的实际工种类型正确选用劳动防护用品。所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由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8)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评比与奖惩制度

通过对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全面的总结评比,奖励先进,惩处落后,充分调动职工遵章守纪,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主动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凡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停职检查、扣除部分或全部奖金、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由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者。

(2)隐瞒事故者。

(3)进入生产现场不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4)对于严重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

(5)各级领导对安排的安全措施和整治项目,未能按期完成或未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者。

8.、《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延伸阅读
  • 我国法律安全生产法修改后法律提示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免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介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前三章考题(安全员考试试题答案)

    1.安全员考试试题答案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2.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3.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4.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条件5. 批评 、检举和控告6. 起升机构 、旋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