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教育总结(问:请结合《党章》内容,谈谈对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理解)其他

陈梦竹 2023-03-24 14:44

1.问:请结合《党章》内容,谈谈对“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理解

党内法规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有力保障,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依据,党内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领,是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保障。党不治,择国不治;党无纲常,则国无纲常。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搞好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自觉依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实现。因此,必须在宪法法律基础上提出更加严格的党内制度约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动国家治理逐步现代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旗帜鲜明地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目的就是把党规党纪的笼子的眼儿编得更小、标准更严,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这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我们党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路线,为实现崇高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由先进分子组成的政治组织。“树德莫如滋,除害莫如尽。”只有党规党纪严于国法,以更严的标准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党的先锋队性质。

这是由党的执政使命决定的。我们党肩负着领导13亿多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责任重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党规党纪的存在,就是让每一位党员铭记自己肩上的责任和特殊的使命。在领导人民全面推进的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多甚至更为严苛的要求,这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来说,是理应如此、不言而喻的。

这是由党员的先进性决定的。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责任的公民。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认同和接受 的规范和约束,是对每位党员入党的基本要求。当你握紧拳头向党旗庄严宣誓时,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力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放弃的要更多,责任和担当要更大。有些事情,普通公民可以做,党员就不行。因此,自觉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是每一位党员的自愿选择,也是对党的庄严承诺。

2.怎样理解党规党纪严于国法

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两者之间是根本一致的。

从性质上看,党领导人民干的事业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搞的法治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从宗旨上看,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既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从任务上看,党带领人民实现现代化,包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法治建设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所以说这两者是根本一致、内在统一的。 总之,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二者是并行不悖的,缺一不可。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同时坚持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正如有的群众所说:“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这个木鱼需天天敲。

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这一鲜明的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3.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说“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更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 教育承担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任,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其中的意义更是毋庸置疑。

人生在世,难免遇到难以抉择的时候,但,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

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过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收集你失去辨别善恶的能力。渐渐地,你就会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学习《魏书生教育》心得体会

4.求一篇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最好300字 我是小学生

加以修改就好!希望你满意!!! 如今十二岁的小学生,还能背出几条他们当年遵守的《中(小)学生守则》,“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这些简单、朴素的条文,曾在无数人的学生时代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今年秋季开学,“老”《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完成了多年的历史使命后,首次被“刷新”了。在新的《守则》和《规范》中,增加了许多新鲜词汇,体现了与时俱进。

缘何“更新”: 从新的《守则》和《规范》中,我们突出感受到的是以孩子为本,是与时俱进,是切实可行。比如,由于让学生自尊自爱,很重要的一点是珍爱自己的生命,使自己的身体健康并不被伤害,因此《守则》中有了“珍爱生命”的要求;鉴于网络飞速发展对学生产生的影响,《规范》中添加了“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的内容;考虑到在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形势下,学生的一些作业可以由几个同学一起研究讨论完成,因此,《规范》中在完成作业的条款中删掉了“独立完成”的要求,等等。

这些修改贴近了学生实际,顺应了时代发展。 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守则》和《规范》集中体现了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对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需要修改;有的则需要根据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补充新的条款。此次对《守则》和《规范》的修订,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对中小学生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修订过程中,教育部先后组织北京、上海、河北、福建等地的校长和专家进行了研讨,并分别召开了各年级的学生座谈会。 新《守则》之所以将原《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合二为一,记者从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了解到,主要是由于中小学阶段是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关键期,这一阶段学生的生活、学习环境比较相似,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行为的要求在方向上是一致的,也是较为全面的、原则的、基本的和切实可行的要求。

因此,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中小学生教育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角度考虑,颁布一个《守则》对工作更有利。 为什么有了《守则》还需要《规范》配套?记者了解到,《守则》从大处着眼,对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形成和行为习惯养成提出了基本要求;《规范》从小处着眼,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提出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要求。

《规范》是对《守则》的细化,两者应结合使用。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差异和学习、生活环境的不同,《规范》仍保持两个。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20条要求比较基础,第1条对学生如何对待国家、人民、党和社会方面提出要求;第2条至第7条主要是对学生社会交往方面的基本要求;第8条至第14、19、20条主要是对学生行为养成方面的具体要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仍为5个部分共40条,基本概括了中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第一部分是针对学生自身提出要求;第二部分是对学生善待他人提出要求;第三部分是对学生在学校中遵规守纪、勤奋学习提出要求;第四部分是对学生在家庭的行为提出要求;第五部分是对学生在社会上如何遵纪守法提出要求。 新在哪里? 新《守则》和现行的《守则》相比,有如下变化: 保留的内容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锻炼身体,讲究卫生,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知错就改,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积极参加劳动”等。

调整的内容有:将“勤于思考”改为“勤思好问”,将“遵守国家法令”改为“遵守法律法规”,将“遵守学校纪律”改为“遵守校规校纪”,将“遵守公共秩序”改为“遵守社会公德”,将“诚实谦虚”改为“诚实守信”,将“对人有礼貌”改为“礼貌待人”,将“生活简朴”改为“勤俭朴素”等。 增加的内容有:“增强法律意识,热爱科学,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言行一致,生活习惯文明健康,孝敬父母,互相帮助,关心他人,有责任心,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等。

新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变化主要有: 删除的内容有:“要用尊称,不直呼姓名”、“对外宾有礼貌、热情大方、不围观尾随”;在完成作业的条款中删掉了“独立完成”等。 调整的内容有:将“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和残疾人”改为“尊重残疾人”;“大胆发言,不懂就问”改为“积极思考,大胆提问”;“课间做有益的游戏”改为“课间活动有秩序”;“不乱扔果皮纸屑”改为“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等。

增加的内容有:“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少先队员服从队的决议,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集体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学会合作”;“珍爱。

5.学生法制教育总结怎么写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金融系统的员工,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我们所面对的是直接的金钱的考验,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而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正好为我们树立良好而健康的观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安全法制教育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全心全意的为信合服务,为储户服务。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目前,通过学习我们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经营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可以时刻让我们进行自我约束,增强防范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能够做到严以律己,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安全法制学习的目的不但是要求我们员工进行自我约束,同时还能增强员工的警惕意识,增强了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遇到险情能够作到触变不惊,临危不惧,能够机警的去应对所面临的险境,能够采取恰当的方法去解决遇到的难题,能够果断勇敢的去化解各种危机,当国家财产受到威胁时能够义无返顾的去保护财产,与不法分子斗争,保护集体利益。

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我们不但更新了观念,改善了思想,同时也更加了解了当前的社会形式及发展趋势,我们今后在工作中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考验,只有在不断的学习中才会进步,学习的过程也是我们成长的过程,更是使思想不断成熟的过程。法制教育的学习我们应该继续的坚持下去,在学习中不断的进步我们的工作也才会取得更好的成绩!我们的人生轨迹也才会留下更好的印记!

今后的努力方向:一是始终坚持安全法制教育学习,不断提醒自己作为一名信合员工所要履行的职责,重点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学习,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警惕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等案件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6.遵守党纪法规问题表现

1)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增强纪律意识。党员违反党的纪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党员对党的纪律认识不足,缺乏党的纪律的基本知识,在新形势下党纪观念

淡薄了。因此,每个党员都要经常自觉地学习各种党内法规。通过学习,真正懂得什么是党的纪律,懂得遵守党纪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性,懂得什么是违反或破坏

党的纪律的行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2)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归根到底是一个党员的党性觉悟问题。列宁在回答靠什么来

维护和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时指出:第一,是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它对革命的忠诚,它的坚韧性、自我牺牲精神和英雄气概。这就是说,要靠共产党员维

护、加强和严格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共产党员要增强纪律观念,做到自觉遵守和维护党规党纪,就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在改革开放中,很多规章制度不完善,政策不

配套,这是难以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需要共产党员坚持党性原则,而绝不能去钻改革开放中政策的空子。即使将来我们的各种政策法规很健全、很完善了,

同样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滴水不漏,仍然还要靠党员的党性,靠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3)遵守党的纪律,必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们党是执政

党,共产党员遵守国家的法律与遵守党的纪律是一致的。每个共产党员既要遵守党的纪律,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

律。由于党的先进性的要求,有些党员违反党纪并不一定构成了违法犯罪,但反过来,任何违犯国法的行为必然同时也违反了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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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是在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并且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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