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知识信息库设计(法律法规的知识有哪些)其他

沈阳房产律师 2023-03-23 13:16

1.法律法规的知识有哪些

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1、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诉讼时效为2年。

2、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2.燃气 法律法规 规范 数据库

序号 类别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6-2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12-2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08-3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07-08)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8-27)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09-06) 1 法规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2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 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2002年版) 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 5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6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7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8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9) 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 10 《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SY4065 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12 《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1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15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 16 《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01 17 《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SY/T4103 18 《常压钢制焊接油罐磁粉探伤技术标准》SY/T0444 19 《磁粉检验方法》ASTM E709 20 《钢制对焊管件》SY/T0510 21 《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 22 《天然气》GB17820 2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24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装置设计规范》HGJ28 25 《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26 《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对接焊缝射线照相及质量分级 》SY4056 2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2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 2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30 《天然气计量 系统技术要求》GB/T18603 31 《钢制压力容器》GB150 3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 3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34 《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4079) 35 法规 《石油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4070) 3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 37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38 《天然气》 (SY/T7514-88) 39 《工程建设监理设定》(建[95]737号) 4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号)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000-8-21) 4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建[98]146号) 43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1990-08-18) 44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11345) 4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985-80) 46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94) 47 《钢管环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 》(GB/T12605) 48 《碳钢焊条》(GB/T5117-1995) 49 《钢制弯头》(SY5257-91) 50 《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0019) 51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12459) 52 《管路法兰及垫片》(JB/T74) 53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54 《城镇燃气调压器》 (GB16802-1997) 5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94) 56 《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A级管钢管》(GB/19711.1-1997) 57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 5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1 其它规定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课程》(CJJ51-2001)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3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7-26) 4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11-05)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01-30) 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6-29 ) 7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8-23) 8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6-08)。

3.法律教育课堂教学设计的方法和途径

法律教育课堂教学设计的方法和途径 法律教育是初中思想品德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思品教师在教学法律教育部分的内容时,应选择生活中的相关法律案例进行教学,将教学理论与社会生活相结合,掌握科学合理的教学设计方法与途径,巧设例巧设问,盘活思品课堂,激发学生思维。

一、教学案例选择要具典型性、代表性,并不是多多益善; 案例教学法能够创设一个良好的、宽松的教学实践情境,把真实的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让他们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去分析,去讨论,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创造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极有益处。但教学案例选择要具典型性、代表性,并不是多多益善。

1.教学案例的选择要有利于提高学生运用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深入案例,充分体验角色,成为案例活动的主体,真 正实现案例情境的“再现”,并设身处地地思考,学会运用理论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较好地激发自己创新思维,培养自己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学案例的选择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案例教学的重点在于讨论和相互交流,所以,学生要想在课堂上完成任务或有好的表现,就必须加强自己的语言能力,加强与他人的沟通并力争在讨论中说服对方。

3.教学案例的选择要有利于缩短理论和实际的距离。学校是学习的小课堂,社会是学习的大课堂。

案例是现实问题的缩影,它能把大课堂中的真实生活引进小课堂,通过展现一些真 实的典型问题,让学生在已经经过实践的事件中充当角色,进行“实践”操演,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使学生实现从理论向实践的转化,从而缩短理论和实际间 的距离。4.教学案例的选择要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中的案例既有实际情况的描述,又包含着问题。它采取以学生为主进行课堂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弄清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并运用所 学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学生能深刻理解课文知识。

而且案例来源于活生生的现实,给学生造成身临其境的感觉。内容生动有趣,没有那么多抽象的、复杂的概念、理论。

因此,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比较高,容易产生学习兴趣,能够提高教学效果。 二、法律教育课堂教学设计的几个具体步骤;教学设计中没有统一的格式,主要以科学和实用为主。

一般的教学设计主要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步骤: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教具、教学过程、板书等。从教学过程的结构要素来讲,符合新课程理念的思想品德学科的教学设计,在教学目标上首先要指向于全体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在教学内容上要体现基础性、现代性、综合性的统一;教学方式、方法选择运用要贴切,要以“自主、合作、探究”作为方法选择的基本参照,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 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并且符合思想品德学科的特点;在教学评价上应体现发展性、过程性、多元性、主体性的统一。

1.制定教学目标教学目标的设计,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教学目标的设计应体现客观性。要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学生情况而定,不具有随意性。

(2)教学目标要全面,要做到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三方面目标的内在统一。(3)要因材施教,确立面向全体学生的意识,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制定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

(4)目标要有弹性,要体现在教学过程的“生成性”和“创生性”中,给学生留下发挥主体性的空间与时间。2.确定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的确定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要根据课程目标的要求和教材的知识体系来确定。

(2)学生中普 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思想道德理论认识问题,也是思想品德课的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是学生在接受知识、能力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障碍,以及情感、态度、价值观形成中碰到的困惑。

教学难点的确定应以学生的接受程度为依据: (1)教材内容中学生最难接受、最难理解的知识或思想道德理论观点,特别是比较抽象的教学内容。(2)在理论上容易理解,但在思想道德上难于接受的理论认 识问题也可以作为教学难点。

(3)容易混淆的概念也可以作为教学难点。3.选择教法选择好教学方法是顺利完成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的关键。

虽然“教无定法,乃为至法”,但是,符合新课程理念的好课的教学方法却是有章可循、有共性、可 概括的。选择教学方法时应考虑如下问题:(1)选择教学方法,要从教学内容出发,要根据教材的特点和教学任务来选择教学方法。

(2)要符合学生实际,如学 生年龄、能力、心理发展水平等是选择方法的重要基础。(3)要符合教师个性,力戒千篇一律。

因为任何成功的教学方法都是有“个性特色”的,有的方法只适合 于某类教师而不适合于其他教师。(4)设计教学方法,要端正教学思想,贯彻新课程理念,尽量让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合作互动,达到提高学生素质的教学 目的。

4.设计教学环节 课堂的教学过程是由各个教学环节构成的。教学环节就是教学的程序和步骤。

把各个教学步骤按一定的顺序衔接起来,就是课堂教学过程的结构。教学环节设计的主要内容。

4.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国务院行政法规: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省市地方性法规(各个地方法规有些区别,下面列举武汉市相关规定): ?武汉市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 ?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及传播管理办法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武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4年)》 行政规章:?武汉市景观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武汉市道路桥梁融雪防冻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5.安全法律法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

6.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的目的是什么

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安全生产法》在修改时,专门增加了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制度,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送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通过信息库采集、记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可以对企业形成压力和监督,促使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尽可能减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平面设计需要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要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

、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可能侵犯原图片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

的著作权。

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9.医疗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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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神经内科2017年2019/8/2312019/8/232我院要求医疗人员掌握以下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为主要学习内容。2019/8/23??????????????共计20项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019/8/234医疗事故是如何分级和分等的??《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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