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题目(与价格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参考资料)其他

南平在线 2023-03-22 11:20

1.与价格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参考资料

答:与价格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参考资料有:

①价格评估管理办法;

②价格鉴定行为规范;

③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

④价格认定依据规则;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⑥价格法实施细则;

⑦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发展和改革委第22号令)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 《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 《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 《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 《福建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药品政府定价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福建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 《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若干规定》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反价格垄断规定》 《福建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 《福建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办法(试行)》 《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福建省发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福建省公路客运汽车运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福建省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福建省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城市天然气价格联动管理规定(试行)》 《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福建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 《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 《价格鉴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 《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福建省物价局集体审议》 《福建省物价局组织专家评审价格暂行办法》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 《福建省价格诚信示范单位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价格行政处罚管辖规定》 《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暂行办法》 《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 《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

2.教育政策法规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规测试试题(一) 一、选择题 1、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 _____ 年义务教育制度。

A.九 B.十C.十一 D.十二 ( A ) 2、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_____ 。 ( C )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_____领导,_____ 统筹规划实施,_____为主管理的体制。

( A )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 _____ 批准。

( D )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 _____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 B ) A.相当于 B.不低于 C.略高于 D.略低于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_____ ,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互访 ( C )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_____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 D )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 _____ 津贴。 ( C ) A.特殊岗位补助 B.生活补助 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D.特殊奉献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过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 _____ 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D )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 _____ ,制定本法。 ( A ) A.宪法和教育法 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判断题(共5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10分) 1、学校应把智育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学生成绩的提高。

( * )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 ) 3、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任何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 ) 5、适龄儿童年、少年免试入学。

( √ ) 三、填空题(共15题,每空1分,共20分)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_平等__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适龄儿童、少年的_父母其他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_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上地方人民政、国务院和县级以府_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_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5、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6、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7、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 的学校(班)。 8、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 _残疾适龄儿童、少年____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 _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_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年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10、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_批评教育____ ,不得__开除___。

11、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__平等__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 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12、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_启发式_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3、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 微利 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

14、国家鼓励教科书 循环使用。 1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给予 批评教育_,责令限期改正。 四、简答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江苏省教育厅颁布了十项措施,请写出其内容。

答:①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各级教育部门要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工作,不得给学校、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

3.简述价格法规定了哪些不正当价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4.如何应对政策与法规类的考题

政策与法规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比较难考的,因为他考的是死的,法律法规比较枯燥,需要较好的记心。

去年政策法规与道德规范合二为一,但道德规范只占了很少一部分,而且涉及到的内容也很简单,只要把大的提纲背出就能应付了。政策法规主要考题一般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和案例分析几大类。

选择题一般占50 分,所以对书本熟的话,在选择题拿下大部分分数,后面就轻松了。案例分析需要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总结能力,要看清题目,符合哪条法律法规,不要用一般人的眼光来评判是非,就算你说的再有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一切等于零。

评卷老师是不会与你产生共鸣的。

5.价格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几种

管制性政策 这主要是针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电力、石油、军需品等,以及一些存在明显的市场“失灵”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如国防、邮电、交通、自来水等的价格。

一方面,可以通过直接限定价格水平或价格的浮动幅度,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保护价、最 价格政策高限价、最低保护价,或通过控制差价率、利润率、价格补贴等控制重要商品的价格;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调节供需间接达到调节价格的目的,如限产政策、重要商品的储备和投放等。由于这些商品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或者是关系人民基本生活的公共物品,对于这些价格的管理和调控可以直接起到抑制或鼓励消费的作用。

另外,通过对产品提供者的补贴、保护,或限制价格,可以对投资及生产造成一系列影响,达到政策制定者的鼓励或限制的意图。调节性政策 通过价格政策特别是收费政策,影响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生产成本、利润空间,以达到鼓励和限制的作用,从而实现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

价格政策的灵活性也正在于此。比如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可以刺激民间投资、支持西部大开发;清理涉及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各种收费,可以促进中国工业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发展。

指导性政策 通过发布成本调研报告、价格指数分析报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和价格走势报告,引导生产和消费活动;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的价格矛盾,运用宣传、协商、警告、通报或查处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竞争,调节供求。比如过去南方部分省市出现了板蓝根、白醋、食用盐等商品的涨价“抢购”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对违规商家进行警告,并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经营单位依法实施通报和重罚,使事态很快平息。

价格趋于稳定。服务性政策 除了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鼓励或限制之外。

价格政策还可以通过服务性的政策为经济活动提供更宽松有序的环境,促进市场准入的扩大和对经济的放活,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投资和消费的信心,从而繁荣市场,达到宏观政策的目标。价格主管部门还可以利用自己独特的资源和渠道,做好对价格形势的跟踪分析,认真分析影响价格走势的各种因素,深入研究价格变动对社会生产和生活带来的影响,及时反映重要的倾向性问题,做好价格预测和预警工作。

管理调控目标 稳定价格总水平是价格调控的首要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引导资源配置的最敏感的信号,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核心机制,价格政策就是要引导和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经济运行。

现阶段价格政策应为更好地发挥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扩大内需,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西部大开发以及扩大就业做出贡献,从而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政策制定 由价格政策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手段来看,价格政策必须由独立的综合管理部门来统一制定,这对保证价格政策效应的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尽管有些职能可以交由行业协会来规范和制定,但作为调控手段的价格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权限必须由政府掌握,这主要是由于:作为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政策手段,价格政策的制定应当根据当时的宏观经济形势,从经济整体情况、长远走向的考虑来制定,是利益的再分配,因此势必会对某些行业或企业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对另一些行业或企业起到限制作用。如果把对各行业企业价格的调控和管理全部下放到行业协会或由市场自主决定,会导致价格的控制和管理权条块分割,价格的制定和管理势必会出于行业自身利益,各行业利益不同必然导致价格秩序的混乱,引起市场的波动,难免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发生偏离,甚至背道而驰。

因此,健全有力的价格管理部门是价格政策顺利贯彻的组织保证。

6.价格法律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一、《价格法》概述 市场的核心是价格,《价格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价格法》在空间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领域;对人的效力方面,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我国目前价格管理的三种基本形式,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

是根据不同的定价主体和价格的形成途径来划分的。 二、市场调节价及特点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这种市场调节价的特点是: 第一,市场调节价是由市场独立主体即经营者制定的,这种独立市场主体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等),他们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决定自己经营商品的价格。 第二,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自主制定的价格。

第三,市场调节价是一种竞争价格。 第四,市场调节价又是经营者依法制定的价格。

三、政府指导价及特点 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持点: 第一,政府指导价的定价主体是双重的,即政府和经营者,其中第一主体政府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政府指导价的第一定价主体即政府必须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先制定一个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 第三,政府指导价是两个定价主体结合的产物。

四、政府定价及特点 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政府定价的定价主体是单一主体而不是双重主体,即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与政府指导价的第一定价主体是同一主体。

第二,政府定价也必须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进行,定价权限和范围也在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政府定价是政府作为单一定价主体而对必要的商品和服务直接制定的价格,它有很大的强制性,而且相对稳定,不像市场调节价那样可以随行就市,也不像政府指导价那样有一定的灵活性。

五、明码标价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并规定了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必须具备的内容,即经营者必须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六、价格监督检查及主要内容 价格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的组织对管理相对人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价格法律)和政策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宣传国家价格法律和政策,保证其贯彻执行;(2)监督中央和地方各项价格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价格改革和管理任务的实施;(3)建立完善的价格监督检查网络,有效地规范价格行为;(4)健全和完善价格监督检查法制建设;(5)加强领导,改进工作,搞好队伍内部建设。 七、价格监督检查遵循的原则 价格监督检查作为行政执法活动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正、公开;(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4)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八、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中的职权 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应该拥有相应的职权。依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询问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查询、复制资料及核对银行资料;(3)责令暂停相关营业;(4)先行登记保存。

九、经营者应如实提供价格情况和有关资料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仅要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而且应配合检查,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这既是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又是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也符合经营者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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