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培行业法律法规(培训行业有什么法律法规,或者行规)其他

刑事案件律师咨询 2023-03-14 11:41

1.培训行业有什么法律法规,或者行规

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2.驾培行业的8个规范13个制度是什么

奖惩措施 名 称 评 分 标 准 资料来源 权重 备注 守法 经营 (30分) 1、驾校名称与工商、税务、经营许可证相符 驾校名称必须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运输经营许可证相符 陆管处 4 主要指标 (1)运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全市驾校培训企业进行诚信评估,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驾校培训企业的信用等级。

(2)实行等级管理方式,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免除其日常稽查,简化有关手续,采取随到随办,事后审核的行政优惠措施。 (3)将信用等级作为企业年检三色通道的主要依据。

“绿色通道”(不低于95分)以信任管理方式对待,并适时进行宣传;“橙色通道”(不低于80分)以基本信任给予管理;“红色通道”(80分以下)重点审查。 2、驾校地址、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证相符 驾校地址、经营范围必须同运输经营许可证相符 陆管处 4 主要指标 3、训练场地符合交通部要求 有规定的训练道路、训练场地(含租赁训练道路及训练场地),停车场面积≥教练车总数*25M?,教室面积≥50 M? 陆管处 6 主要指标 4、教学设施设备齐全 设施设备齐全 陆管处 4 主要指标 5、招生点规范 工商、税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示、训练区域公示 陆管处 3 一般指标 6、培训收费公示、开具正规发票 收费明码标价并公示,必须开具税务发票 陆管处 6 主要指标 7、《教学大纲》公示 在经营场所、招生点醒目公示 陆管处 3 一般指标 教学 规范 (40分) 8、规范填写、使用《教学日志》 规范填写、使用,按时、按需上报 陆管处 15 主要指标 9、规范填写、使用《培训记录》 规范填写、使用 陆管处 10 主要指标 10、教练员管理 教练员持证上岗,教练车与教练员的配备比例达到1:1.1 陆管处 10 主要指标 11、教练员评议 按教学水平、职业道德等综合评议并公示 培训机构 5 主要指标 内部 管理 (30分) 12、双《告知书》落实到每个学员 双《告知书》公示并告知到每一个学员 培训机构 6 主要指标 13、制度健全、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13项管理制度健全,台帐齐全,岗位管理人员符合交通部资质条件 培训机构 10 主要指标 14、规范用工制度 用工《合同》齐全 培训机构 6 一般指标 15、教学环境良好 人员着装统一,文明用语规范,校园卫生整洁 培训机构 4 一般指标 16、报表报送及时,按时足额缴纳税费 及时正确报送报表,按时缴纳税费 陆管处 4 一般指标 社会 评价 17、投诉 投诉方式及处理制度健全并公示,发生投诉经查实一次扣20分,可累计加扣 陆管处 -20 主要指标 18、媒体公开曝光批评 媒体公开曝光批评一次扣20分,可累计加扣 媒体、核实 -20 参考指标 19、年度获得上级奖励 年度获得上级奖励一次加2分,最多加10分 自报、核实 0 参考指标 否决 指标 20、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 经查实扣50分 陆管处 -50 否决指标。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考驾照的相关法律

任何公民如果想要开车上路,都必须要取得驾照,而取得驾照的唯一办法就是通过驾照考试。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申请机动车驾照做了比较详 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年龄条件: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 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 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 岁以下;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1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 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 身体条件。

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 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视力:申请大型客 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

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 对数视力表49以上。

辨色力:无红绿色盲。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 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 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 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 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 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的;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 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 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二,申请机关。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1)在户 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 申请;(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三,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1)申请人 的身份证明;(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 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四,申请程序。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按照预约曰期安排考试。

考试顺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 下简称“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科目三道路驾 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 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 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 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 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5.驾校归哪个部门管理

驾校是交通局下属运管处驾培科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市机动驾驶员培训行业规划。

三、参与起草本市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本市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收费标准、考核办法。

四、负责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开、停审核、上报工作。

五、负责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处理违法办学行为。

六、负责审核上报的重大驾驶员违法案件的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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