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有哪些其他

西安律师 2023-03-06 01:29

法律援助中心职能

1、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指导、监督地方法律援助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3、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4、管理法律援助经费;

5、组织开展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研究;

6、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7、负责指导全国“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8、监督管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工作及其资金使用;

9、承办司法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综合处

负责文秘工作及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局域网建设、行政后勤管理以及综合性的服务与保障工作,维护中心机构正常有序地运转。组织编写《法援快报》、《法律援助工作半月报》、《中国法律援助年鉴》,负责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业务指导处:负责起草有关法律援助的工作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各地依法正确开展各项法律援助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社团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及组织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交流各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组织编写《中国法律援助》月刊。

调研处

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政策探讨;研究法律援助工作动态,调查研究法律援助工作出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指导法律援助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拟定由司法部委托的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地方法律援助立法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全国人大、政协有关法律援助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审核中心出台的政策性文件。

培训处

负责制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编写和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负责组织和培养法律援助培训工作的师资力量;负责对省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及地、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各地对基层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

宣传处

负责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宣传法律援助各项工作;起草中心年度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负责与有关宣传部门和中央新闻媒体的联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法律援助系统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负责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对外交流与合作计划;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系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收集、编辑国外法律援助工作信息资料等。

综上所述,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包含的职责是很多的,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内设综合处、业务指导处、调研处、培训处、宣传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各个部门都有自己具体而明确的工作,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去相应部门办理业务或寻求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欢迎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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