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近几年来我国义务教育出台的政策和法规有哪些)其他

合肥市律师 2023-03-04 17:18

1.近几年来我国义务教育出台的政策和法规有哪些

我国义务教育课程的变革过程 就义务教育的法规和制度来看,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和颁布的一些文件中,也提出过普及小学义务教育的问题。

并且,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用法律形式确定,在我国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但是,这毕竟不是专门规定义务教育问题的法律,它不能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确立,不是区分普及教育和义务教育的里程碑。

1986年4月间日,我国国家主席批准并公布了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只有这一法律公布实施,才是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确立的标志。从此,我国的基础教育事业将进人一个新阶段,课程的设计和实施才会深入进行改革,逐渐发生质的变化。

就课程教材建设而言,自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如年代与《义务教育法》相配合的课程计划的实施,在这近50年的历程里,我国"一共颁发了6个小学教学计划、13个中学教学计划;编订颁发过7套教学大纲,组织编写过7套中、小学统编的通用教材。"台湾同行把内地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称之为"三教"。

2.我国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及法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国家的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而教育政策既可以由国家机关制定!也可以由政党制定%政党在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处在执政地位的政党%在我国!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中央教育部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直接参与了教育政策的制定%如K"年代中期以来!国务院就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的教育政策法规!如&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JK*)"&扫除文盲工作条例'((JKK)"&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JKK)"&学校体育工作条例'((JJ")"&禁止使用童工规定'((JJ()"&教学成果奖励'((JJ')"&残疾人教育条例'((JJ')"&教师资格条例'((JJ#)"&社会力量办学条例'((JJ,)"&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等%教育部和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更多%下一级政府或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教育政策更具体和更具有可操作性%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教育领域重要的政策文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JK#)"&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JJ%)"&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JJJ)等!都是由党中央(或与国务院联合)制定和颁布的!这些政策文献成为指导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所以!教育法规的执行机关只能是国家机关!而教育政策除了国家机关!还有其他有关组织%。

3.幼儿教育政策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4.什么是教育法规

第一条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六条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第七条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第十条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第十二条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

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

第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本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

5.中国现行教育制度及政策

众所周知,教育的目的是教给学生智慧,发展学生身心,培养开拓进取、诚实守信、勇于承担责任与义务的未来的合格生存者和建设者。

但是,纵观现行中国教育制度和方式,却以扼杀学生天性、违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填鸭式的灌输那些对孩子们智慧提升、实践能力发展、品格提高的毫无任何作用的所谓“知识”,致使教师、家长、孩子有苦难言,痛不欲生!学生自杀、家长{{BANNED}}、教师发疯或英年早逝,早就不再是个别现象,而成为了一种社会的常见“病”! 且看,学生十二年的寒窗苦读,付出了身体羸弱和心灵失衡的惨重代价,学来的却是“黑板上种田,故纸堆里做工,中国人应付中国人”的一大堆无用甚至有害的“知识”或智慧!家长们含辛茹苦,牺牲了年富力强和灵魂追求的黄金时段,换来的却是“生活弱智,心理残缺,品格‘侏儒’”的让人难以放心、放手的“阿斗”;教师们呕心沥血,不惜鬓发添白、失神竭虑、劳心枯志,换来的却是沉重的压力和精神的折磨! 中华民族的复兴需要孩子们回归自然、恢复本性、弘扬本能、激励自由、张扬欲望的 “人的自然化”的促进,更需要强健的体魄、聪明的智慧和欲与列强试比高的勇气和本领。但我们现行的教育制度却以抹煞孩子的天性、泯灭孩子的人性、牺牲孩子的健康、扭曲孩子的心灵为代价,来追逐对孩子们未来毫无任何用处的所谓“知识”。

试想,没有玩耍,没有嬉戏;没有好奇心,没有想象力,没有创造性,没有动手能力;没有爱好,没有理想。除了自己,没有他人,没有爱心,没有国家民族的观念。

除了读书,什么也不会,甚至连基本的生活技能都没有的孩子,能振兴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吗?一句话:不可能! 现行教育制度误解了教育的意义、目的和功用,把智慧教育断章取义成了传授知识。这并不是说本人反对知识的传授,而是倡导在发展智能的前提之下传授知识,这是因为智能是知识的拓展和运用,所以既不要为智能的发展而忽视知识的传授,更不要为知识的传授而无视智能的发展和提升。

我们应该教育孩子去想什么,而不是如何去想,让孩子自己去发掘??自寻真相,自求真理! 现在的中小学教育把重点和焦点放在了知识和答案的大量传授之上??诸如诚实是什么意思?负责是什么意思?或“公正”是什么意思?而不是鼓励孩子们去为他们自己发现答案和创造答案,对智能的注意、发展和培养少之又少。对许多被称之为大“家”的人而言,给孩子们传授批判性的思考、批判性的解决问题和批判性的逻辑推导之类的东西会让他们感到威胁,甚至怕颠覆??如果允许孩子去发展批判性思考,孩子们就很有可能会鄙弃现行的道德观、处事标准和整个生活方式;如果允许孩子们批判性的解决问题和批判性的逻辑推导,孩子们就很有可能鄙弃现行的科学观、发展观、做事的方式方法以及整个思考模式。

因此,现行教育制度构筑了一套教育体制,基础是发展孩子的记忆,而不是能力,当然也就不是发掘和创造孩子们自己所向往的真相与真理! 教育制度的制定者们以为知道孩子需要受什么教育??这些人对任何发展孩子能力与技巧的课程,而非记忆的课程??都嗤之以鼻。然而他们对孩子们所进行的教育,很有可能使世界走向无知,而不是离开无知。

他们甚至不允许学校教导“爱是一切”;不允许老师讲述无条件的爱;不允许去教导孩子让他们为自己、为他们的肉体、为他们的人性和他们奇妙的自我欢庆;不允许孩子们知道他们是住在肉体中的精神体,当然也不把孩子当作是进入肉体的精神体来对待。所以,我们的最高学府培养出来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近半数而流入了国外,形成了我们“担水施肥”,别国“摘桃享用”的怪异现象! 参考书籍《现行教育系统政策文件与教育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实用手册》 目录如下:第一部分 教育常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怯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部分 教育行政法规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残疾人教育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三部分 教育部门规章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 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部分 教育其他相关。

6.谈谈你对教育政策法规的认识

对教育政策法规的认识,大多数人会标签为枯燥、条条框框。

但在许老师的图文并进,案例视频下,我们对新教师的职业标尺有了明白的认识:从独角兽的公平正义讲到了为什么要为教师职业树立职业标尺;从范跑跑讲到了生命健康权的选择;从笛卡尔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吴非老师的《不跪着教书》和万伟老师的《教师的五重境界》讲到了教育既要有教法和学法,也要有自己的认识和思考;从中信高级工商学校高振东校长讲到了要关注学生的整体生命成长;从惩戒和惩罚的区别讲到了管理学生要适当、有目的、能斟酌利弊。无规矩不成方圆,政策法规是国家发展的标尺,同样,教育政策法规更是教育发展的标杆。

俗话说“教师的工作是良心活”,教师这个职业,本身就受到很多社会道德的约束,但是,对一个新教师来说,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案例中教师的一些自以为合理的“措施”,给学生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比如让捣乱的学生坐在厕所门口,这像是在惩戒他,但坐厕所门口和不捣乱这两者之间并无科学关联,却可能让当事的孩子受到同学的嘲讽,旁观的'学生学会了“看笑话”。

这个案例像一面镜子,让我反思该如何更有效地运用惩戒权。在许老师的影响下,当天晚上,我就看了电影《地球上的星星》,这个电影讲述了一名患有阅读障碍的小男孩,在经历了学习的挫折,老师的责骂,家长的不理解下,被迫转学。

在新学校新美术老师尼克的细心帮助下,重新拾起自信的故事,故事的美好在于“世界从来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作为教师,拥有这样的一双眼睛,应该是必须的。

但是,怎么做到呢?尤其当面对每个班八九十个学生,如何用适合每个人的方法教育他们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教育是不允许悲观思想的,智慧的老师会努力挪开教育路上的绊脚石。

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不一样的老师看到的学生,也会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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