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吉林省企业复工时间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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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吉林省相关通知的规定,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吉林省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2日24时前复工,但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等企业除外。

二、相关通知规定

《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煤、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上述必须复工的企业具备条件的尽量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安排职工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方式开展工作,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集中。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省内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推迟开学。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提前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形势再行确定,由省教育厅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省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后,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至2月9日。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可以错峰上下班,尽量减少会议和人员聚集,有效控制参加人员范围和数量。

四、各地要坚持落实属地责任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落地落实落细。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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