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贷的法律法规(一户多贷的成因与防范及如何审计)其他

澄城在线 2023-01-19 14:37

1.一户多贷的成因与防范及如何审计

一户多贷多半缘于少数信贷人员故意化整为零,具体有三种情形。

首先,部分借款人贷款总额已达到基层社最高限额,自身条件又不符合上报联社审批的大额贷款范畴,但少数信贷人员由于经济利益诱惑和他人介绍形成“山不转水转”的违规思想,便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化整为零的放贷行为,形成“恶意的一户多贷”。比如XX信用社有一贷户周某虽从事多个行业但都不景气,别说上报联社再增加投量,就是按该社权限10万元贷款借给他已有现实贷款风险,但该社主任信贷员却听由夫妻借款的同时丈夫的父亲也一并借款合计高达26.9万元。

其次,部分主任信贷员自以为是,认为贷款上报联社手续繁、资料多且时间长,认为某些原先信用好、经营正常的贷款户一直会讲信用和永远经营正常,缺少动态管理的理念。对同一借款人继续放贷超额显然不行,电子数据检查一目了然,于是受上述思想引导,他们便指使借款人通过其它人名来借款,冒名贷款是高压线他们不敢,于是通过一户多贷或借户借贷来操作,形成“主动的一户多贷”。

最后,个别借款人长期通过借户借贷或垒大户途径筹集资金使用,后来因经营恶化,原先借款人不愿继续为其承借,而信用社让贷款继续逾期会被扣款,以实际使用人名义上报联社会自爆其丑且也不会被批准,于是信贷人员和主任基于考核需要,便以实际使用人家属或家庭其它主要成员借款,形成“被动的一户多贷”。

信用社服务分工片不明确和信贷员的调查重大失职,也会造成一户多贷。服务区域分工不明确,操作层面制度上不完善使得信贷管理存在漏洞。比如XX信用社对其中某农场未明确分工,甲信贷员刚对从事布匹批发 的母亲发放10万元,数月之后,乙信贷员又对从事服装销售的儿子发放10万元。信贷员调查不尽职,严重失实的调查也可使本可防范的信贷风险乘虚而入。如XX信用社乙刚对丈夫周某发放贷款,家属未到场办理家属承诺,时间不长,乙某未经调查又对周某妻发放贷款,家属竟然张冠李戴,由刘某签其名字。

怎么防范一户多贷?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双层信贷数据保护网防范。首先通过走入农村和走进社区对服务辖区居民进行详实调查,建立健全信贷客户电子基本档案;其次必须规范信贷前台录入程序,借款时必须在录入借款人信息的同时要录入借款人家属基本情况,从而构筑双层电子数据保护网,从操作层面防范信贷风险。二是严肃贷款调查制度,信贷员人手多的信用社必须实行双人贷前调查,不足的可实行大额贷款双人调查,严防调查上的故意失实和重大失职。三是严肃贷款责任管理,凡一经查实,构成一户多贷的,未能收回贷款一律定为人为责任贷款,全额由信贷人员、审批主任和审查人员赔偿。

一户多贷作为共性问题,如何开展既有效率又有效果的审计又是摆在我们审计人员面前新的较劫手问题,笔者从实际工作中试着总结了二点。首先调阅信贷人员自身调查报告和合同,如发现被查单位内控不健全一户多贷疑点较多,可通过电子数据生成借款人相关信息,包括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属姓名、担保人、用途等,电子数据不全的,可将借款人余额等于或接近授权的所有借款人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属姓名等进行人工录入 ,然后进行数据筛选,筛选出三种情况作为重点进行上门核对,一是住址相同或电话相同,二是同村组相同姓氏年龄相差二十多岁,三是同一借款日和到期日且相同用途。其次上门核对贷款时可从借款人的邻居了解起,然后再了解借款人家庭,这样询问观察比较有的放矢,防止借款人说谎,询问借款人本人及家庭成员时可从“房子这么大,你家有几个人” 等开始,叫他没有思想防备。

2.网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10

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

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3.关于网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扩展资料:

网络借贷 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网贷属于债券投资,收益明确,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而大众常把它与股权众筹混淆,股权众筹属于权益投资,收益具有灵活性,投资人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取未来收益,如京北众 筹、36氪等都属于股权众筹平台。

无论是债券投资还是权益投资,都存在一定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风险,有充分的风险自担的意识和思想准备,在此前提下自行判断并承担项目的风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网贷

4.对农村一户多宅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内容如下: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资料拓展:

“一户多宅”是对多处房屋中有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住宅。比如说,某村民拥有3处住宅,其中1处是经过合法审批的,另外2处是经过继承的,那么该3处住宅均认定是合法的,就不属于“一户多宅”;还有一户村民,也有3间房屋,2处是合法的,1处是违章的,相加的面积超出该户村民所能享受的最高面积标准,那么该村民其中1处住宅就属于“一户多宅”情形了。

非法“一户多宅”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新建住房但未在旧的宅基地上建。如果家里在新的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子,老房子却没有拆除,宅基地也还属于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旧的宅基地应该被收回。

二、不符合分户标准的一户多宅。因为对于分家立户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略有差异,多数地区采用的是“年满18周岁,结婚成家这样的标准。”。如果你不符合分户政策,还有两处宅基地并分开居住的话,那么就要注意了。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一块宅基地被无偿收回。

三、骗取审批手续建造的一户多宅。

四、通过继承取得的一户多宅。这个需要重点说明一下,自己已经有宅基地的不符合继承宅基地的条件,但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所以这种情况下,在房屋倒塌或者毁损后宅基地可以被收回。而且如果征地的话,宅基地的补偿部分,继承人难以分到。

五、其他手段产生的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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