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国企改革为混合所有制,员工申请离职,有无相关法律依据,我想走,)其他

齐齐哈尔律师 2023-01-03 23:37

1.国企改革为混合所有制,员工申请离职,有无相关法律依据,我想走,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国有企业如何做好混合所有制改革

准确理解和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事项 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不同所有制资本间的共同发展和有效制衡,核心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成功转换。

总结相关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破解改革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为持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 需要在工作实践中准确理解和重点把握以下5个方面的事项。1. 体制方面,进一步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具体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按照《公司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将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落到实处,成为股东之间讨论研究公司重大经营发展事项的主要平台,努力保障民营股东的话语权。二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往往成为国资监管等外部监督重点关注的对象,“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机制在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的具体措施需要进一步深化。

三是目前定价方式与市场化要求存在差距,需要在评估方法选取和定价方面进行深入探索。2. 决策机制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好“两个一以贯之”。

从现实情况来看,有的国有企业事无巨细,把党委(党组)研究作为处理企业绝大多数经营发展事项的前置程序,没有真正发挥好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有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片面强调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作用,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工作力度不够。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辅相成,需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实践中得到深入全面落实。

3. 激励机制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调动经理人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目前已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些国有企业,更加注重引进资金和股权混合的目标,对公司治理机制建设重视程度不够,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搞活国有企业的目标尚未落到实处。

下一步,应重点从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中长期激励机制、三项制度改革等方面深入开展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4. 利益分配方面,进一步兼顾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利益。

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在设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时,要统筹兼顾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各自利益,促成双方合作共赢,这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顺利推进的基本前提。

5. 企业文化方面,进一步实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管理优势的有效融合。资本结合的过程可以在短时间内顺利完成,但文化融合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

在某种程度上说,文化融合的成功程度将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主要方式1. 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有利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

一是建议国家修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制度,进一步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消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面临的资产定价、交易方式等技术制约。二是选取部分国有企业总部或规模较大的下属二级企业作为试点,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要求科学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程序后组织实施,以此引领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更多国有企业落地开花。

三是对于依法合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即使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效果与预期有偏差,也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相关规定,国资监管等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给以客观的评价和必要的容错。2.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厘清党委(党组)会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职责界面。

科学设定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的重大事项清单,避免事事提交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保障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的效率和质量。合理确定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机制,充分尊重民营股东针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建议,把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充分沟通、有效制衡的主要平台。

国有股东代表以及国有股东派出的董事,按照党委(党组)会研究意见在股东会、董事会上表达意见并投票。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意见与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时向所在党委(党组)报告,完善相应方案并报党委(党组)会重新通过后,再次履行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程序。

3. 进一步加大配套改革力度,切实搞活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搞活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次要目标是引进权益资金,实现手段是资本有效混合。

为搞活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应当加快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努力实现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的目标,并对市场化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二是对于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针对经理人和公司业务骨干,建立完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约束机制,主要采取业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措施;四是推进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4. 兼顾双方核心利益,努力实现国有股东、民营股东的双赢。

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股东的主要目标是搞活企业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民营股东则更加关注话语权、经济效益和现金分红。兼顾国有股东和民营股东的核心利益,。

3.“混改”是什么意思

混合所有制改革

简介:

一、国企混合所有制是指,在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加入民间(非官方)的资本,使得国企变成多方持股,但还是国家控股主导的企业,来参与市场竞争。

二、混合所有制的目的不是为了混合而混合,是为了让国企在改革中能够增加竞争力和活力, 混合的目的是为企业打造一个符合现代企业治理的有竞争力能够培养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治理体系。

国企混改介绍:

1. 国企混改: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只强调了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并未强调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

2. 《意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其中包括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引入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提高资源全球化配置能力。

3. 《意见》提出,要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加强产权保护,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和知识产权权益;健全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力度,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4.国有企业改制有哪些法律法规

1. 国企公司制改革涉及以下法律法规。(立法法规定,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法规即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 法律涉及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国有资产法、证券法。行政法规涉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 除法律法规之外,许多部门规章也涉及国企改制,包括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中央决定在国企改革中尤为重要,有《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

5. 另外还有律协的律师承办国企改制事务操作指引。

5.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

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公有制经济,也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共同出资成立的股份制经济等;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是指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的资本联合或相互参股形成的经济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指微观层次上的混合所有制。

中国推行的经济改革以增量改革和边际改革为特点,这使得中国经济形成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条并行发展轨道,且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相互封闭,缺乏交融,国家也根据不同的板块制定差别性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条例。但发展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要素无障碍流动本性注定会冲击板块之间界限,并在各所有制追求优势互补的动机支配下形成混合所有制,而混合所有制形成途径也不外乎有不同所有制投资主体组建形成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参股、公有制企业出售部分股权或吸收职工入股等。

大力推行混合所有制,不仅对于打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壁垒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具有现实意义。一是企业管理分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资本管理三个层次,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看,以资本运营为核心的资本管理是最有效率企业管理环节,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国家可以通过少量的国有资本利用“杠杆”操作大量社会资产,使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不偏离于整体社会经济目标,同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二是混合所有制改变了国有企业仅仅作为单一国有经济利益载体的格局,为实现政企分开创造了产权条件。

因为政府作为国有企业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不可能不关心所投资本回报,在企业内部不存在其他利益主体与之制衡的情况下,政府干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也就成为必然,同时国有企业也希望政府给予诸多便利,承担原本企业承担责任;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企业竞争力提高,因为企业做强、做大一靠自身“滚雪球”发展,二靠联合兼并,而单一的所有制形式不能使不同性质的所有权相互兼容,混合所有制为国有企业走对外联合兼并道路提供了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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