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应当掌握安全法律法规有哪些(作为当代大学生应具备哪些安全常识与安全防范技能)其他

法查查 2022-12-17 05:10

1.作为当代大学生应具备哪些安全常识与安全防范技能

(一)、公共场所安全防范 1、在操场、食堂、教室、阅览室、实验室、办公室等场所要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短暂离开时,要将贵重物品带走。

2、请不要把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及大额现金放在书包内,并用书包占位。 3、发现物品丢失或可疑人员时要及时与场所管理人员联系,并报告保卫处。

4、请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有关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场所正常秩序。 (二)、宿舍安全防范 1、养成随手锁门(上保险)、关窗的良好习惯。

2、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要随便借给他人或乱丢乱放。 3、不要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应提高警惕,及时报告。

4、妥善保管各类贵重物品,尤其是笔记本电脑,须上锁存放。 5、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密码选择不要用生日等易被他人破解的数字。存折丢失应及时挂失。

6、不要点蜡烛或使用明火。 7、不要使用伪劣电器和大功率灯具、热得快、电热毯、电饭煲等电器。

8、不要在宿舍焚烧物品及存放汽油、酒精、丙酮等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放射性危险品。 9、不要在宿舍私拉乱接电源。

10、不要随意动用消防设施。 (三)、防火安全 1、在教室、实验室、宿舍等处学习、工作和生活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2、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和违章使用电器;不要携带火种(含吸烟)到周边山林。 3、熟悉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场所的消防安全出口、逃生线路等情况。

4、发现火情初起时保持镇定,不要惊慌,应及时寻求帮助,酌情选择灭火器、水或以扑打、窒息等方法将其扑灭。 5、发生火灾立即报“119”火警和学校保卫处。

6、扑救火灾应注意切断电源,转移易然易爆危险品。 7、火灾逃生须牢记十要诀:熟悉环境、迅速撤离,毛巾保护,通道疏散,低层跳离,绳索滑行,借助器材,暂时避难,标志引导,避免踩踏。

(四)、防骗 1、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不要将亲朋好友的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告诉陌生人。 2、交际须谨慎,不贪图便宜,不轻信花言巧语。

3、求职就业时谨防落入“传销”陷阱;慎重对待网络、手机传销等信息。 4、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报案。

(五)、防性骚扰、性侵害 1、筑起思想防线,提高识别能力。 2、个人品行端正,反性骚扰的态度坚决。

3、性骚扰、性侵害一般都有其发案的规律性,应尽量规避易受侵害的时间和场所(如夜晚、僻静和山林处)。女同学外出应结伴而行。

4、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相信和依靠组织。 5、掌握必要的防身技能,提高自我防范的有效性。

(六)、防抢劫 1、尽量避免单独去人迹稀少的场所。 2、不要独自到银行、邮局等处领取大宗现金。

3、携带贵珍物品或大宗现金出行,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周围情况。 4、临危不惧、随机应变,沉着冷静地进行应付。

5、与作案人巧妙周旋,伺机大声呼救。 6、当无法抗衡时,要向有人、有灯光的地方奔跑。

7、注意观察作案人,尽量准确地记住其主要特征,并注意其逃跑方向。 (七)、网络安全 1、校园网用户应当遵守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遵守网络道德,做文明守法网民。

3、网络交友须谨慎,要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4、加强技术保护措施,预防病毒侵入,并注意做好重要资料的备份保管工作。

(八)、交通安全 1、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2、在校园内行走,应注意观察、避让车辆。

3、平时出行注意了解和掌握交通标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4、不准在校园内练习或试驾机动车。

5、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应服从管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停放在指定地点。 6、自行车出入校门须自觉下车推行。

严禁购买赃车和证照不全的自行车。 (九)、遵纪守法,做文明、健康、有为、诚信的大学生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抵制各种非法诱惑。 3、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正确处理学习和娱乐的关系。

4、树立健康的竞争意识和团队意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对不良心理因素的化解能力,保持良好的 心态。 5、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作为当代大学生应具备哪些安全常识与安全防范技能

(一)、公共场所安全防范 1、在操场、食堂、教室、阅览室、实验室、办公室等场所要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短暂离开时,要将贵重物品带走。

2、请不要把手机、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及大额现金放在书包内,并用书包占位。 3、发现物品丢失或可疑人员时要及时与场所管理人员联系,并报告保卫处。

4、请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有关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场所正常秩序。 (二)、宿舍安全防范 1、养成随手锁门(上保险)、关窗的良好习惯。

2、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要随便借给他人或乱丢乱放。 3、不要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发现可疑人员应提高警惕,及时报告。

4、妥善保管各类贵重物品,尤其是笔记本电脑,须上锁存放。 5、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密码选择不要用生日等易被他人破解的数字。存折丢失应及时挂失。

6、不要点蜡烛或使用明火。 7、不要使用伪劣电器和大功率灯具、热得快、电热毯、电饭煲等电器。

8、不要在宿舍焚烧物品及存放汽油、酒精、丙酮等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放射性危险品。 9、不要在宿舍私拉乱接电源。

10、不要随意动用消防设施。 (三)、防火安全 1、在教室、实验室、宿舍等处学习、工作和生活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2、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和违章使用电器;不要携带火种(含吸烟)到周边山林。 3、熟悉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场所的消防安全出口、逃生线路等情况。

4、发现火情初起时保持镇定,不要惊慌,应及时寻求帮助,酌情选择灭火器、水或以扑打、窒息等方法将其扑灭。 5、发生火灾立即报“119”火警和学校保卫处。

6、扑救火灾应注意切断电源,转移易然易爆危险品。 7、火灾逃生须牢记十要诀:熟悉环境、迅速撤离,毛巾保护,通道疏散,低层跳离,绳索滑行,借助器材,暂时避难,标志引导,避免踩踏。

(四)、防骗 1、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不要将亲朋好友的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告诉陌生人。 2、交际须谨慎,不贪图便宜,不轻信花言巧语。

3、求职就业时谨防落入“传销”陷阱;慎重对待网络、手机传销等信息。 4、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报案。

(五)、防性骚扰、性侵害 1、筑起思想防线,提高识别能力。 2、个人品行端正,反性骚扰的态度坚决。

3、性骚扰、性侵害一般都有其发案的规律性,应尽量规避易受侵害的时间和场所(如夜晚、僻静和山林处)。女同学外出应结伴而行。

4、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相信和依靠组织。 5、掌握必要的防身技能,提高自我防范的有效性。

(六)、防抢劫 1、尽量避免单独去人迹稀少的场所。 2、不要独自到银行、邮局等处领取大宗现金。

3、携带贵珍物品或大宗现金出行,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周围情况。 4、临危不惧、随机应变,沉着冷静地进行应付。

5、与作案人巧妙周旋,伺机大声呼救。 6、当无法抗衡时,要向有人、有灯光的地方奔跑。

7、注意观察作案人,尽量准确地记住其主要特征,并注意其逃跑方向。 (七)、网络安全 1、校园网用户应当遵守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遵守网络道德,做文明守法网民。

3、网络交友须谨慎,要增强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4、加强技术保护措施,预防病毒侵入,并注意做好重要资料的备份保管工作。

(八)、交通安全 1、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2、在校园内行走,应注意观察、避让车辆。

3、平时出行注意了解和掌握交通标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4、不准在校园内练习或试驾机动车。

5、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应服从管理,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停放在指定地点。 6、自行车出入校门须自觉下车推行。

严禁购买赃车和证照不全的自行车。 (九)、遵纪守法,做文明、健康、有为、诚信的大学生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抵制各种非法诱惑。 3、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正确处理学习和娱乐的关系。

4、树立健康的竞争意识和团队意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对不良心理因素的化解能力,保持良好的 心态。 5、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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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4.有关保护学生安全的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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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

第四十四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 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末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末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末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末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末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四十八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末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3、《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末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末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止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5、《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6、《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大学生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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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在校大学生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大学生的义务如下:

1、有义务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

2、有义务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有义务维护国家、民族及学校的尊严;

4、有义务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和利益;

5、有义务缴纳规定的学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

6、有义务承担本人经手的工作、文件签署、财务收支及言论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

7、有义务承担因自己的过错、失误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责任、损失;

8、有义务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尊严、安全、隐私及财产;

9、有义务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安全;

10、有义务保守学校保密、机密及绝密的文件、图文信息及谈话内容不外传;

11、有义务接受军事国防教育和训练;

12、有义务检举不正当的违法违纪行为;

13、有义务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教学进行年度评议;

6.有关保护学生安全的法律有哪些

楼主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希望你能满意。

国家对在校学生安全有哪些法律保护措施?

学生在学校内打球时和校外人员争吵,后被对方殴打,由对方挑衅后找人将对方殴打。事后对方报案,警方要求我们赔偿,我方要求见对方,结果警方拒绝我方见面,学生家长来后警方出示了伤害鉴定书,鉴定为轻度伤害。现警方要求取保候审,让学生缴纳一万元。学生该怎么办,难道国家对在校大学生就没有任何安全方面的法律保护吗? 国家要求任何一个学校在创办时,必须具有保护学生生命健康的保障,学校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保安人员,还可以配有必要的武器。该学生在学校被侵犯了权利,学校应付一定的法律责任。

另外,学生没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竟纠结一伙人来报复,造成他人伤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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