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包含哪些内容)其他

李律师 2022-12-11 01:42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包含哪些内容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八、固定资产报废

九、固定资产编号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7),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包含哪些内容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标准:1.1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1.2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固定资产内容:2.1土地;2.2房屋及建筑物;2.3机器设备;2.4电子设备;2.5运输设备;2.6工具、器具;2.7管理用具等。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3.1人事行政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3.2人事行政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3.3人事行政部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3.4人事行政部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4、固定资产核算部门:4.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4.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4.3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4.4财务部协助人事行政部每季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5、固定资产的购置:5.1固定资产购置,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专用固定资产除外);5.2各部门填写请购单,送人事行政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5.3人事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请购单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5.4依据经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到财务部门请款。6、固定资产转移、调拨:6.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须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6.2人事行政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7、固定资产出售:7.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人事行政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经理批准;7.2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帐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7.3人事行政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8、固定资产报废:8.1固定资产报废,由人事行政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送总经理批准;8.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8.3人事行政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9、固定资产盘盈、盘亏:9.1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人事行政部按季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核查落实后,报总经理审批;9.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帐务处理。10、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11、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12、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1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4、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15、本制度自XX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3.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有什么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 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修理费用等,均不再计提折旧,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应予资本化,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

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当月仍计提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理。应计折旧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当月不计提折旧,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待办理竣工决算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也不再补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

不属于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国际公约等规定,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如有被替换的部分,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三,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并计提折旧。

五、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

(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

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

四一,合理进行摊销

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包含哪些内容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 八、固定资产报废 九、固定资产编号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

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7),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

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5.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哪些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以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的经济现象为统计对象,包括建设准备、设备安装、建成投产的全过程。国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是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国有单位其他投资、城镇集体经济单位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零星固定资产投资,城镇私营、个体经济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变化情况。包括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理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

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固定资产投资

6.关于外购车辆固定资产原值包含哪些的规定和法律条款有哪些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八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购买汽车时,实际发生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工本费,属于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可以记入成本。但企业发生的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一般应在期间费用“管理费用”中核算。

7.固定资产贷款的法规简介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施行。主席 刘明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五条 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和项目信息,建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第七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二)贷款项目的情况;(三)贷款担保情况;(四)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

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避免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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