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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其他
法小识
2022-08-15 03:33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依法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的。对追索权的有效期间,《票据法》第17条也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票据法》第86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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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汇票是否附有追索权条款
一、怎么看汇票是否附有追索权条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索权是汇票本身具有有一种权利,在汇票得不到承兑、得不到付款时,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所以汇票都是具有追索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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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行使票据追索权?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上的交易习惯不断更新变化,其中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在市场交易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便是因此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票据追索权的作用也逐步体现出来。1、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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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行是否有追索权
一、付款行是否有追索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付款行是没有追索权的,持票人才具有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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