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用地的外资企业申请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劳动纠纷

李律师 2022-04-07 18:58
【法规分类号】C662026199101,【标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涉及用地的外资企业申请审批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时效性】失效,【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1/01/05,【实施日期】1991/01/20,【失效日期】2001/01/21,【内容分类】土地管理,【文号】厦府(1991)综006号,【题注】(根据2001年1月21日发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将本文废止),【正文】,为理顺外商投资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1991年1月20日起试行《涉及用地的外资企业申请审批程序暂行规定》。请你们在执行中,注意认真总结经验,以便不断完善。,涉及用地的外资企业审批程序暂行规定,注:,1、未涉及用地的外资企业申请审批程序为上表的1、3、4、6、7、8项。,2、上述规定审批时间以提交完整文件为前提。,3、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产品出口涉及许可证或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上级审批。,4、用地面积超过厦门市审批权限的,由市土地局报上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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