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三天,企业解决劳动合同劳动纠纷

长春律师 2021-12-13 13:50
“职工旷工,公司是否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是目前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时常出现的争议焦点。笔者就该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希望对厘清该问题中存在的法律关系有所裨益。

案例简介    
      张先生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一份,办公室主任在张先生入职培训时口头告知其旷工三天即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但未将该规章制度书面传达至张先生。期后,张先生擅自离岗三天,甲公司以张先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无故连续旷工三天为由,决定解除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浙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三个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浙法民一〔2009〕3号)第四十五条  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而劳动者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日的,用人单位可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上述法律以及规范性文件,职工旷工,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很多。 
 首先,本案中,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未传达劳动者,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其次,根据《意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而劳动者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日的,用人单位可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张先生擅自离岗三天并未达到适用该《意见》的标准。
 综上,甲公司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

律师提醒: 
       1、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制度落地”,即案例中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需要依据法律程序制定,并为员工知晓。以此为前提,劳动者旷工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旷工有情节严重之分,如公司规章制度终明确约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劳动合同的约定也可以作为解除的依据。
       3、在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日的,用人单位仍旧可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解约千万条,合法第一条”。当职工旷工时,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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