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宣传牌(劳动用工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劳动纠纷
1.劳动用工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你确定所有劳动用工法律法规都要吗?好吧,都给你,希望你喜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条释义 处理举报劳动违法行为规定 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工资集体协商实行办法 关于“三八”国际妇女节放假工资如何支付问题的通知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出境定居的归侨眷职工享受一次性离职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扰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复函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几个问题的通知 关于劳务派遣的最新规定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关于印发《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关于印发的通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的答复》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集体合同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7)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 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未成年工特别保护规定 信访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最低工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企业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全
企业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全和企业用工有密切联系的无非三部法律:
1,《劳动法》
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为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2,《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参见该法第一条)。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3.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大全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等。
4.常用劳动法律法规有哪些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用人单位可以采用高于但不能低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
我国的劳动基准法主要规定在:《劳动法》第4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5章(工资)、第6章(劳动安全卫生)、第7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具体规定有: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
《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1994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放假办法》(1999年)
2、工资方面: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
3、劳动安全卫生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1995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996年)
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方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
5.怎样写单位遵守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和做法
关于20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评况的报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报送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材料的通知》精神,我单位对2010年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简述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并做出自我评价。
(一)2010年,我公司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制定了《员工薪酬制度》、《员工奖罚制度》、《差旅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与劳动保障、劳动保护、安全经营相关的制度,以便更好地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招收、聘用职工的情况。2010年,公司员工人数共9名,无新招员工。
3、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本公司用工9名,全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及时从百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买回了制式《劳动合同书》,未作任何修改,不夹杂企业单方面意愿,在自愿基础上,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4、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根据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表示女职工拥有产假休假的权利,依法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落实。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我公司从管理人员到普通员工,一律实行计时工资制度,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上班5天,休息2天,节假日按国家法定的天数放假,不能休息的另外发给相应的加班工资。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我公司于次月10日前给员工发放工资,无拖欠、无跨月,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达到1800元以上,远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7、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司为9名员工全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且做到及时足额缴纳。
8、遵守职工培训和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情况。①拥有注册建造师资质二级以上的项目经理作为主要指导人,长期入驻工地,对一线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指导,面对面、手把手的教给员工业务知识。
②每一位新招聘的员工,首先安排7天时间的教育培训,主要进行安全教育和素质教育,初步建立当好员工的思想基础,其次通过老工带新工的法,进一步从行为规范和业务技能上得到提高。③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坚持从员工中选拔人才,充实到各级管理工作岗位上。
9、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从来不使用童工,也不招聘未成年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①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工资待遇,从2010年元月份起,月平均增资额达到1800元。
②缩短试用期。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与正常工资仅差100元。
③招工有简章。为了使应聘者明白工作单位、岗位和工种,了解相应的工资待遇,每次招工都有简章。
(二)自我评价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是我们一直为之努力的大目标。1、优先录用下岗职工,救济困难职工,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和问题,得到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
2、制度工龄工资,每年工资涨幅10%,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凝聚力。3、2010年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善待每一位员工,及时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各类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没有发生一起职工上访、闹事事件。
4、通过将自评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会议经无记名投票测评,综合满意率达89%以上。特此报告,请审查。
XX公司二?年月日。
6.劳动法律有哪些 劳动法律法规有哪些劳动合同法关于
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会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以及可以有哪些检索
劳动合同会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12月14日)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1995年8月4日)
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5月3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2003年7月3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2006年8月17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2006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8月14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
8.农民工劳动法规
农民工劳动法规:
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1、要大力拓宽宣传教育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持久地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着重教育农民工怎样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抓住《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有利契机,再次掀起大规模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
3、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1)稳步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农民工重要的维权凭证。今年是“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要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契机,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的必备条款内容,稳步实现“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
(2)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支持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建设,将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由工会代表农民工同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对于关系农民工切实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农民工民主推荐协商谈判代表,由协商谈判代表农民工开展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对于农民工集中的行业,譬如旅游、餐饮、建筑等逐步扩大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对于工资集体协商,还要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使农民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
4、建立工资长效机制
(1)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工资支付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必须按照约定的日期发放,并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2)拓宽工资保障金制度领域。我市自2004年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来,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从源头上遏制了拖欠工资的现象发生。目前拖欠工资的重点转到了道路、电力等领域。可以借鉴建筑领域的做法和取得的实际经验,将该制度拓宽到道路、电力、信息、通讯等领域,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对曾发生拖欠工资的其他用人单位,也要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5、推行守法诚信制度根据监察执法掌握的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确定一批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和失信企业,促进企业依法用工。
6、探索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方面,按照《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前主要是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路桥、矿山、加工制造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况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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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
发布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执[2005]9号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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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职业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作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解答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大到公司破产,小到员工社保,法律顾问均可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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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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