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进行补救劳动纠纷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最晚应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由于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且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但是若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应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每月两倍的工资,并视为已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需要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发现未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需要立即通知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由于种种原因在员工入职1个月后仍未签订的,企业应当在发现时立即终止此违法行为,将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时间控制在最短范围内。即使过后劳动者提出双倍工资的要求,也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相对较短而支付的双倍工资成本会相对较低。 在此,为了避免与员工产生企业是否要求过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争议,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留下员工签收劳动合同或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等的证据。如员工不肯签字的,可以让前往通知的其他员工(2名以上)签字正名已经通知员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员工不肯签字确认。 2.根据员工的反应选择企业的处理方法 如果员工按照企业通知补签了劳动合同,如果在入职1个月之内,则员工无权要求双倍工资;如果补签时入职已经超过1个月,则员工就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有权利要求双倍工资。但是,因为员工按照公司的通知补签了劳动合同,一般而言说明员工能够理解企业的无心之失,无意利用企业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来谋取双倍工资的额外利益。因此,如果可以将劳动合同补签的日期倒签至入职1个月以内的,则可以更大地保护企业利益。 但如果员工拒绝了企业补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则说明员工意图以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来向企业要求双倍工资等额外利益,或者以此来给企业制造一些麻烦。此类员工对企业往往没有归属感,继续留用只会扩大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合法状态。 因此,对于此类员工,企业应根据未签劳动合同的时间长短来分别处理: 一、未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入职一个月以内的,经企业通知补签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的,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未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入职后超过一个月的,经企业通知补签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的,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未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入职后已经超过一年的,则视作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无权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上述内容。为了避免劳动合同到期时间的不统一而导致劳动合同续签的遗漏,可以采取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统一约定到期的月份和日期,则HR只要对劳动合同的年数进行管理,每年统一一次确认是否有劳动合同期满员工需要续签劳动合同即可,可以有效较少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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