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劳动合同中期限自动顺延劳动纠纷

杭州律师 2021-12-13 13:50
在实践中,常有用人单位在 劳动合同中预先设置了自动顺延条款。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顺延条款有效吗?劳动合同约定期满后自动顺延,是否就可以不用续签了?企业是否应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由此产生的争议主要是,劳动合同中的自动顺延条款可否取代新劳动合同。

法定顺延的情形

对于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情形,我国法规法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第42条情形之一。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劳动者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劳动者符合《工会法》第18条规定的情形。 《工会法》第18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4、劳动者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第4条规定的情形。 《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第4条:加强对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企业应当保证职工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协商代表在本人劳动合同期限内,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企业不当变更或解除职工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5、劳动者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15、16、17条规定的情形。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当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选择法人受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或者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第16条规定: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理事会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第17条规定:企业年金理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和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方聘任。理事任期由企业年金理事会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如果企业职工被选为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在所在任期届满前劳动合同到期,根据上述法律精神也应延续至理事任期届满。

法定顺延情形需要再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吗?

既然法定顺延属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则双方无需再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但是鉴于实践中已经出现很多例法定顺延情形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并获得部分地区支持的判例,还是主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变更书,将双方劳动合同期间变更至法定顺延情形期满之日。

约定顺延

所谓的约定顺延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当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某段期限。比如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果单位或员工没有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本合同自动延续二年或如员工无另议,本合同视为自动续签等等。

1、劳动合同中的约定顺延条款有效吗?企业是否应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包括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在内的劳动关系,既受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也受劳动合同的调整。法律基于对劳动者进行特殊保护的需要,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顺延制度;当事人出于便捷等因素考虑,也在劳动合同中设定了期满延续条款。关于劳动合同条款的订立,如合同期限及其他一些内容双方可以自主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在这样的前提下的合同条款均应该是有效的。因此,认为企业无需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这个的观点在我国的部分地区司法实务中也有支持,(自动续延型)劳动合同约定期满自动续延,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对于以上情形,可视为合同已续签,合同继续生效,故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这种约定顺延条款应视为新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吗?连续两次后企业是否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虽然这种约定顺延条款是有效的,但是并不支持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种条款,因为这种条款涉嫌规避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责任。也就说,即使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这种顺延条款,也应视为重新签订一次新的劳动合同,当满足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时,亦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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