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套路运”诈骗案一审宣判 9人获刑,最高十一年六个月!交通事故

成都日报 2025-08-01 04:46

7月31日,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全省首例“套路运”案。9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该案的过程与细节也浮出了水面。

高薪招聘货车司机实则暗藏陷阱

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人廖某春、张某、刘某等人以租用写字楼成立的空壳物流公司为依托,由专人以公司名义,在58同城等招聘网站上发布虚假广告,高薪招聘4.2米货车司机。

广告以“保证货源、专线运输、报酬丰厚”等虚假内容,吸引求职者在网站上投递简历,公司业务员通过微信、电话邀约等方式将求职者引流至物流公司应聘。

业务员及面试经理联手欺骗求职者,虚构公司与本地大型企业、工厂长期合作、保证有活、不装不卸、月入过万,吸引求职者入职,从中骗取4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意向金。

先骗车款差价再骗首付款、保险费

对于无车的求职者,业务员及面试经理虚构公司担保购车货运可月入30000元,与求职者签订委托购车合同并指定车型、金融贷款机构,通过隐瞒真实车价的方式,骗取2500元至54000元不等的车款差额。

在金融贷款机构已经足额发放车辆价款、保险费、装饰费等贷款的情况下,汽车销售公司已办理好车辆登记后,物流公司面试人员仍以求职者车辆贷款不足额、保险费用未缴纳等理由,骗取求职者继续支付1000元至30000元/人不等的车辆首付款、保险费用,后才告知求职者提车地点。

各种理由拒不退还费用甚至关闭公司逃避退款

提车后,被告人安排求职者与实际存在物流货运的公司签订联合运输协议,约定每月26—28天的货运时间,实际不派单或派出货运时间超长、超载的长途单让司机不能达到约定货运时间、无法盈利而不再接单,要求退车。

售后人员在后续的纠纷处理中,各种理由拒不退还费用,并以司机可以将车交给公司帮助其找人接手贷款费用,收取司机保险费、车辆使用费等费用后向其他求职者转让。

当某家物流公司售后纠纷较多时即采取关闭公司的方式以逃避退款,并另成立新公司继续作案。

已为被害人挽回部分损失提高反诈意识,切勿轻信“高薪保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春、张某、刘某、周某、王某、曾某春、曾某明、杨某志、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经构成诈骗罪。

结合各被告人的相关犯罪情节、涉案金额、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退赔情况,以被告人廖某春等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记者了解到,在法院审理期间,各被告人共计退赃95万余元,为被害人挽回了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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