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不说明保险事故就不免责交通事故

武汉律师 2021-12-13 13:50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判决被告**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江川时达快运有限公司保险金3万元。

2008年5月22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江*牌货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保险期间为2008年5月23日0时至2009年5月23日24时。

2009年4月24日,原告司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在原告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货场内行驶时,将放置于货场内的民国年间匾碾压致损。

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有过错行为,货主没有过错行为。事故发生后,原告赔偿货主的代理人闫某牌匾损失3.6万元。原告向被告索赔时,被告因认为保险事故真实性存疑而拒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方委托鉴定机构所做鉴定结论系以保险机动车轮距与裂痕间距不符为前提,即以不同侧双轮碾压为前提,得出不能形成牌匾上裂痕的结论。而在被告出险的询问笔录中明确载明牌匾受损系被保险机动车单轮碾压所致。故上述鉴定结论所依据的前提与事实不符。而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描述了事故过程,能够证明保险事故真实发生。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对保险条款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原告所受损失应属保险责任范围内。

因原告对牌匾价值3万元的事实表示认可,亦在被告自行委托的估价范围内,故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保险金的数额为3万元。

延伸阅读
  • 同一车主两辆车相撞 保险到底赔不赔 法院判了

    有网友调侃道,保险公司只有两种情况不赔,分别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虽然是玩笑话,但折射出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理赔时的不信任。据一保险博主透露,北京西城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颇具争议的保险纠纷:车主赵某名下的两

  • 男子5年接107单顺风车 出车祸后5万车损被保险公司拒赔

    使用私家车接单顺风车业务的车主注意,如果车辆购买的是私家车保险,发生事故后可能会有理赔争议。据报道,今年4月21日,武汉市民彭先生驾车途中发生事故,车辆严重损毁,维修费用5万元。他的车辆购买有车损险,

  • 开车撞伤自己家人 保险公司赔不赔 法院判了

    近日,有网友针对“开车撞伤自家人,保险公司会不会赔的问题,展开了讨论,网友们观点不一,有认为会赔的,也有认为家人不属于第三者,因此不会赔。对此,郯城县人民法院此前就曾针对类似案例进行过法治科普。据介绍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