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承担吗婚姻家庭

深圳律师 2021-12-13 13:50

离婚债务承担吗?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共同生活才需要分配。

一、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也指出:“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二、欠款“道不明”,应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3)项之规定,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欠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债务“已分割”,同样必须承担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第25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相关知识: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债务承担时候出现争议或纠纷,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律聊网律师帮忙。

延伸阅读
  • 法院判决离婚是否需领离婚证

    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再领取离婚证。因为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已经是对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明确法律判断,这份判决书就是离婚的法律凭证。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只要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就意味着婚姻关系的

  • 法院起诉离婚去哪拿离婚证

    法院起诉离婚后是不需要去特定地点领取离婚证的。起诉离婚是通过法院的调解和判决来完成的法律程序。当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这份判决书就是离婚的法律文书,等同于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碳链提醒,通过法院起

  • 二个人都同意离婚当天就给证吗?

    双方都同意离婚的不可以立即领取离婚证,只要双方对离婚本身、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财产分割协商一致,并签订了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法律快车提醒,双方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