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婚姻家庭

李律师 2022-01-18 22:18

案情

李老先生与前妻生有阿-英、阿田两个孩子。他与张女士再婚后,又生有阿-扬、阿-湘、阿楠三个子女。阿-英从小由张女士抚养。李老先生、阿-英早年去世。前不久,张女士也因病逝世。张女士生前一直居住在阿楠家,由他赡养。她的另两个亲生子女阿-扬、阿-湘经常去看望她,并为她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张女士去世后,阿-扬、阿-湘起诉阿楠,要求继承张女士的遗产。小山是阿-英的儿子,他认为,张女士的遗产中有自己母亲阿-英的份额,所以,加入到诉讼中,要求代位继承遗产的三分之一。阿田放弃了继承权。

分歧意见

本案中,关于小山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小山不享有代位继承权,因为小山的母亲阿-英是继子女,且先于张女士去世,没有对她尽到赡养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小山享有代位继承权,因为继承法规定继子女同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本案中,小山的母亲阿-英从小由张女士抚养,虽是张女士的继女,但已与她形成了扶养关系。因此,小山可以代位继承其母阿-英有权继承的份额。

在遗产继承时,只有发生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这4种情形,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所以,阿-英虽然没有对张女士尽到赡养义务,但并没有做上述任何一种行为,也就没有丧失继承权,因而,小山依然享有代位继承权。

张女士在死后留有遗产,但没有留下遗嘱,她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配。阿田在遗产分配前表示放弃继承,法院应当准许。遗产分配应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张女士生前一直由阿楠抚养,阿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阿-扬、阿-湘也常去看望老人,并为老人支付了部分医药费,所以,他们也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但没有阿楠尽的赡养义务多且全面。小山的母亲阿-英早年死亡,对张女士所尽的赡养义务较少。小山代位继承,只能继承其母亲可以继承的份额。最终,法院判决阿楠得到遗产的大部分,阿-扬、阿-湘其次,小山所得最少。

延伸阅读
  • 堂兄弟有法定继承权吗

    一、堂兄弟有法定继承权吗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兄弟姐妹不包括堂兄弟,所以堂兄弟不具有法定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

  •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继承方式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继承方式是什么1、工伤死亡赔偿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分配中,都是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 债务人去世后,继承人是否有义务代为偿还生前债务?

    ——袁某与韦某、顾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例来源】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0)黄民一(民)初字第715号【案情摘要】2008年9月10日,韦某富在载有“本人向袁某借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内容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