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再离婚怎样分财产婚姻家庭

深圳律师 2022-01-07 07:30

二婚再离婚怎样分财产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二婚离婚和一婚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相同的。

1、一般情况下,夫妻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在离婚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平均分配,有过错的一方应少分财产,生活困难的一方可多分财产。

3、离婚时一方失去生活能力的,另一方应尽扶养义务。

二婚离婚时也需要履行我国的离婚程序,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自主协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如果对财产无法达成共识,一方或双方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法院审理二婚离婚案件依然遵循先调解后诉讼的原则。

依照离婚程序,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经法院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准予离婚判决。

二婚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和普通的一婚离婚案件财产分配原则是一样的,婚前的归个人,婚后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离婚时双方均无过错,夫妻共同财产可平均分配,一方有过错的可少分财产。

法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姻关系过程中,我们所能够尽量维持就尽量维持,如果不能够维持,考虑了各方面的原因之后也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离婚事项。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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