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无小事 离婚协议当依法履行婚姻家庭

上海律师 2021-12-21 12:22

案例介绍:王某(男)与刘某曾是一对相爱的夫妻,2014年,他们的孩子亮亮出生。然而,好景不长,2016年初,王某和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亮亮的抚养权归王某,刘某每周末以及节假日、寒暑假都可以探望孩子。刚开始,王某按照协议执行,定期让刘某探望孩子,可是不到一年,双方因探视孩子而引发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王某拒绝刘某探视孩子。无奈之下,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法院判决,王某依约同意刘某行使探望权。   

专家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双方都应该履行。本案中,王某和刘某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王某应当定期让刘某探视孩子。即使出现矛盾纠纷,王某也不能擅自解除协议。另外,《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王某与刘某在探视孩子的问题上,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解决。王某不能因与刘某发生矛盾而剥夺其探视权,侵犯刘某的合法权利,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专家提醒: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对子女行使抚养和教育权利、义务的方式,除法定情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夺。

来源 :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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