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丈夫推下二楼后选择原谅,是为了家庭还是活该受罪?婚姻家庭

杭州律师 2021-12-13 13:50
住的上海的小王和小张是江西人,一起结婚后生了三个孩子,为了维持生活,一家人来到上海,开了一个加工铝合金门窗的小厂。

他们两个人经常因为生活的压力和照顾孩子等方面的问题发生争执,小张会时不时的会对小王实施家暴。

在去年10月份,小王和小张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了争吵,一向老实的小王对丈夫小张回嘴,小王的这一行为,惹怒了生气的丈夫,一气之下直接将小王从二楼推下。

小王坠楼后身受重伤,全身多处骨折、软组织挫伤等,小王向丈夫提起诉讼,在审查过程中,小张始终坚持是签字自己从楼上跳下来的,因为伤害妻子的证据充分,这一辩驳被检察官驳回。但小王却说,为了维持家庭稳定。害怕丈夫真的去坐牢,对孩子影响不好,又担心丈夫出来后要跟他离婚,因此而提出撤诉。

事实上,在很多家暴事件中,轻易原谅不追责的受害方往往是在助纣为虐,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受害方维权更加难,最终未能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在遇到家暴后,我们都应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远离家暴!

应对家暴的措施 1、尽快离开现场 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尽可能远离施暴者,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带着自己的东西离开现场,防止受到更加严重的侵害,尽可能通过拍照、录像等固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必要时可以考虑分居,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2、寻求外部帮助 遭遇家庭暴力时不要忍气吞声,要积极寻求外部帮助。可以拨打110报警,一方面可以阻止家庭暴力的继续进行,另一方出警之后会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协助进行就医以及伤情鉴定等,留下家庭暴力的证据。向施暴者的父母、所在的居委会进行求助或者想妇联求助,在相关人员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3、申请人身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些地方会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4、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当多次遭遇家庭暴力实在是无法与对方共同生活下去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家庭暴力作为法定的离婚理由,在相关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进行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小王为了维持家庭稳定。害怕丈夫真的去坐牢,对孩子影响不好,又担心丈夫出来后要跟他离婚,因此而提出撤诉。你觉得小王的做法正确吗?

法律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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