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月份法律法规更新(2018年1月28日起施行的新婚姻法规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举证)婚姻家庭

钱律师 2021-12-13 13:50

1.2018年1月28日起施行的新婚姻法规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举证

你好,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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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和2018年新修订的法律有哪些

1. 《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这将意味着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费正式谢幕。

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对污染排放企业征收环保税,以解决过去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据估算,环保税征收规模将达500亿元。

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按照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1000元不等,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按350元~11200元缴纳。2.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也将正式施行。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增加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明确“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新法规定,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新《水污染防治法》还加大了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在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基础上,提高了罚款幅度,比如将对企业超标、超总量的罚款由“排污费数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改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八章、94条,分为总则、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核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核安全法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等,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和风险防控。法律规定,国家建立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

核设施营运单位进行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在法律责任方面,法律不仅规定了违法的处罚金额和相应处罚措施,并提出了核损害赔偿制度。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通过投保责任保险、参加互助机制等方式,作出适当的财务保证安排,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履行核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我国首部核安全法,此次新制定的核安全法贯彻落实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从高从严核安全标准体系,为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4. 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7年12月17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决定,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具体情形。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情形不适用本方案。

方案明确了执行目标:“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也意味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成为我国未来的常态化机制。5.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和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车购税是按照总车价不含增值税的10%进行征收。

一台30万元的新能源车,免缴车购税后可节约3万元。税务机关依据工信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

6. 贷款买新能源汽车,首付仅需15% 即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同时,按照新能源汽车补贴方案,政府对于插电混合动力车、纯电动车的补贴将从2018年开始逐年退坡20%,到2020年之后取消补贴。7. 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该法修。

3.元月一日起施行的法律有哪些

来源:财税派《2014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新年伊始,祝各位在新的一年里工作更上一层楼! 虽然今天是法定假日,但在今天开始实施的法规却不少。

视野网站整理了2014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 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计核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明确部分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问题的公告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地方法规: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规定的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纳税申报催报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地方税费有关问题的通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升级的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单位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纳税申报地点的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4.机动车有哪些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年1月1日起,全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将替代GB 7258-2012开始实施。GB 7258的全称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该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该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包括传统汽柴油乘用车、纯电动车、客车、校车、货车和旅居车,但不包括有轨电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相比于2012版,新标准调整和修改内容超过150项。其中,不乏与广大车主切身相关的标准,罗列出来,供参考。需要说明,新标准的调整项目设置有过渡期,部分标准延后13个月、25个月和37个月实施。所有标准当中,最应该引起关注是:电动车窗得具备防夹功能、不能随便悬挂与车辆品牌不符合的厂标,随车得配备1件反光背心。

悬挂整车标志应与品牌相符合

新标准增加“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表述。旧标准当中,开一辆某普通品牌汽车,将徽标换成高端品牌徽标,由于都是永久性的商标和厂标,不能给予相应的处罚。新标准当中,这一行为被“明令禁止”,驾驶众泰汽车,只能悬挂“与车辆品牌相符”的商标和厂标。这意味着,自己淘宝购买其他厂商徽标来悬挂,不仅年检不能通过,而且行驶在马路上会被交警开罚单。注意,在商标和厂标周围做个性更装饰也是不允许的,那同样不符合规定。

房车不能随意超载

新标准新增旅居车的定义,即,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在官方层面,对经常说的房车给予认可。与此同时,新标准对房车乘坐人数进行核定,杜绝超载可能。新标准还要求,旅居车应设电源总开关,并设置漏电保护设施;旅居车内除起动机、点火电路、蓄电池及其充电电路外,其他电路均应设置电路断电器,低耗电器可设置公用电路断电器。

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

新标准将纯电动车、插电混动等新能源车单列,就行驶安全、行驶性能方面进行技术要求。其中,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 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当车辆发生漏电情况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同时,车辆应该具备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避免产生二次交通事故。

强制标配反光背心、电动窗防夹

注意,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数量是1件,因为这是新标准要求的。同时,电动车车窗应具备防夹功能,包括电动车窗。所有乘用车和专用校车在车辆锁止情况下,喇叭要求正常可以用。当儿童被遗忘在车内,可以通过按响喇叭来告知外界。

所有座位都要配三点式安全带

为节约成本,部分乘用车后排中间位置只提供简易的两点式安全带,在新标准中,这将不符合规定。乘用车所有位置都必须提供三点式安全带。

与此同时,为让行驶过程实现可回放,提升交通事故的可追溯性,所有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或者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

5.2018年法律新规定哪几种钱不用还

2018年法律新规定三种钱不用还:

1、超过法定利率规定

高利贷虽然现在已经渐渐合法,但是法律还是明确地规定了能贷款的范围。在中国,借款一旦超过年利率的36%,那么超过部分的利率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也就是说,如果你借钱还利息的时候,只要还低于36%的那一部分,高了的因为没有受到法律保护,所以这部分利息在道理上其实是应该还,但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承认,就算签了合同也是属于无效约定。

2、出借人知道借款人借钱是为了做违法活动的

如果借款的人用这笔借来的钱去做违法活动,并且借给他的人也知道这个情况,那么这笔钱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借款人用这笔钱去非法赌博、非法集资、贩卖毒品等等,这笔借款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知情的出借人借这笔钱还可能会受到法律处罚,所以大家一定记住不要借钱给这种人。

3、被迫形成借贷关系的

现在借高利贷有的人其实是不知情被套进来的,还有出借人用诈骗、胁迫的手段逼着他人借贷的,这样的借贷关系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就规定,如果出借人是在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形成借贷关系,那么这笔借款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这笔钱根本就不用还了。

扩展资料

借、还钱注意事项:借款人还款时要注意:归还部分借款后,应要求贷款人出具收条,归还全部借款后应收回借条。

1、贷款人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用途及经济能力,减小借款风险。

2、不能“借”、“欠”不分,贷款人必须要求借款人在出具的手续上写明该笔款项是属于借款。

3、贷款人必须要求借款人书写工整,对借款的数目最好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两种形式写明,并注明还款的时间和方式。

4、贷款人可以和借款人约定借款的利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的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如果不作利息约定,则视为无息借款。

5、贷款人应该要求借款人出示身份证,在落款处要求借款人书写身份证上的名字或捺手印,并注明身份证号码。

6、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7、借款人归还部分借款后,应要求贷款人出具收条,归还全部借款后应收回借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6.2017 年 1 月 1 日有哪些新的法律政策开始实施

2017年1月1日起新的法规政策开始实施,又有哪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呢?

①跨省就医结算工作启动,在哪住院在哪报销;

②社保卡逐步实现全国一卡通;

③信用卡滞纳金取消,取现每日限额提至1万;

④实名制火车票丢了,出站前可挂失补办;

⑤全国全面供应国V标准汽、柴油;

⑥所有盐产品价格将放开。

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普通食盐价格或下降

国务院公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方案要求,

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多家机构的研究报告认为,预计普通食盐的价格会由于各方抢占市场出现下降。同时,随着食盐产销分离局面的打破,制盐企业有望分享到食盐销售利润,食盐品牌也会朝向多元化发展。

全国全面供应国V标准汽油

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 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信用卡违约金取代滞纳金,每日最多提现1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央行取消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取消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及附加条件现行规定;

取消滞纳金,由发卡机构和持卡人约定违约金;ATM预借现金提现限额从原来的每卡每日累计取现2000元提高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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