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录网络文章侵权吗环境保护

吴律师 2021-12-13 13:50

一、 翻录网络文章侵权吗

如果翻录网络文章是属于下面的情形之一的,就没有侵犯作品或作者的著作权的相关法定权利,不属于违法行为:

1、已经在正式渠道付钱购买,

2、没有公开传播给其他多人或公众(指人数众多,不特定群体的人等),只是供自己观看的,

3、或者只在一定室内免费提供给特定的某部分人(如在家里的家人、宿舍、老人院、娱乐活动室等等区域播放)观看的,

4、或者自己的转换、编辑,在自己手机观看作品,没有复制提供给他人继续传播的。

二、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翻录网络文章,如果是用于个人学习,并不出于赚取利益或者主动传播的意图,那么一般并不会构成侵权。而如果是为了传播或者牟取利益,那么就属于违法犯罪建议及时联系律师。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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