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处理标准环境保护

上海律师 2021-12-13 13:50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餐厨垃圾处理标准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餐厨垃圾,指的就是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这些垃圾对环境污染产生这重要的形象,散发难闻的气味、滋生细菌虫类、污染水资源等。治理餐厨垃圾一定要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根据法律规定,垃圾“制造者”要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将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后再“送”进垃圾桶。

明令禁止:

1、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2、将餐厨垃圾交由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置;

3、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垃圾;

4、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

5、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餐厨垃圾;

6、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的,可处罚款,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执行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可处罚款;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执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交付确认制度或者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可处罚款;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按照要求如实报送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的,可处罚款。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