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造谣出轨快递员为何需通过自诉维权环境保护
公安行政处罚却只有短暂的9日拘留,警察叔叔说我们也想行政拘留他两年啊,可法律不允许啊!
此种情况下应当如何最大限度的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责任?应当通过什么途径?笔者近日为大家一一道来,揭开刑事案件“自诉”神秘的面纱。
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即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小编在此必须要科普,当你走在大街上,张三觉得你长得过丑,向你吐了一口口水以赞赏你在人群中独树一帜时,你找警察叔叔诉说命运对你不公,张三对你的不地道之时,警察叔叔却对你说做人要坚强,对他人多多包容世界才会充满爱。这种情况下,咱们先不要急着去找天台先把眼眶里打转转的热泪含住,用网友的话来说遇到事情不要慌,先拍个照片发个朋友圈,固定下证据,如果能把张三和你的争吵录音,效果自然更好,不想努力的时候也可以拿来听听张三对你的肺腑之言,字字令人身心愉悦。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了,以侮辱罪或是寻衅滋事最请求法院判处张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说白了自己向法院起诉这就是自诉案件。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我们不向法院主张张三诽谤或者诬告陷害呢?相信看我文章的法盲们都知道答案了,因为张三说的是事实啊,人家没有捏造事实造谣啊!!
基本案情
今年8月份,杭州28岁未婚女子吴女士取快递时被人偷拍并传上网络,造谣者称其是两次主动勾引快递小哥偷情的“风骚少妇”。
据新闻报道,在流传的出轨故事中,吴女士被描述成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是两次主动勾引快递小哥偷情的“风骚少妇”。引人遐想的“香艳剧情”瞬间发酵,从吴女士小区业主,到其领导、同事、朋友都在议论,甚至还有国外网友发来信息骂她。
随后,吴女士被人议论谩骂,被原公司劝退,随后还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状态”
事发后,造谣者朗某和何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了9日,并录制了道歉视频。但吴女士表示,在录制道歉视频时,经过了他们多次修改。“一再跟我们讨价还价,避重就轻。”吴女士男朋友倾其所能一生都难抚平吴女士心里的伤疤,吴女士也因此次事件导致抑郁,至今没有找到工作,而郎某和何某只被处以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显然与吴女士所受到的伤害相比不值一提。于是吴女士最终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自诉案件的类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相信大家看了也知道,上面一二三说的都是没用的,接下来要说的还是没有用的,谁让咱穷呢?
法律维权方式与渠道
说完自诉案件,小编就开始说吴女士自诉维权了,红色加粗下,以示小编说的是具有一定深度的法学理论,而非通俗读物。
在本次事件中,公安机关对郎某和何某违法行为(注意不是犯罪行为,因为任何人非经法院审判不能认定为其为犯罪人。)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其实并无不妥,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行政处罚规定的拘留时间最长为15日。这么看来警察叔叔还是给了个重处罚。
但是广大的法盲们,我的亲人们,注意啦!但是诽谤行为是诽谤罪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是具有区别的,一旦构成诽谤罪,那么接受的就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了,而是接受《刑法》的制裁了,构成诽谤罪,将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那么诽谤罪如何定义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相信法盲们和我的亲人们的眼睛是雪亮的,能否构成诽谤罪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主观上是故意,目的是败坏他人名誉
二、实施了捏造并散布虚构的行为
三、情节严重。如果被害人只是哭喊打滚,很显然不属于情节严重,如果感觉情节不够严重想硬凑,就想让对方衣食无忧,不用承担房租的困扰,小编不建议上吊哦!
在此次事件中,郎某与何某共同捏造并散布虚构的实事实,致使吴女士被诊断为抑郁,已经涉嫌诽谤罪,小编相信法院的正义审判即将到来,同时小编不建议我的法盲朋友们守在法院门口打郎某和何某一顿,当然如果你们非要打,我一个人也是拦不住三个人的,甚至我一个人都拦不住两个人。
-
6名女生毕业旅游合照被盗 配文“彩礼10万你选谁” 法院判了
2023年10月,一张配文“彩礼都是10万,你会选哪一个做女朋友?”的照片在网上掀起波澜。照片中是广东女孩小婷和她的五位大学室友,这原本是她们毕业旅游时的开心合照,却遭人盗图并恶意造谣。盗图并加工的是
-
昆明撞人131死?两男子造谣被刑拘
近日,有网民在互联网上传播虚假“警情通报”,造谣传播在昆明发生一起致多人死伤的重大恶性案件等不实信息,引发大量网民讨论。公安机关迅速核查处置。经查,白某某(男,29岁)、陈某某(男,18岁)2人为博取
-
造谣“两干部违规买方便面被通报”,曹某林(男,28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网上流传一份通报,称“江苏泰州姜堰顾高镇政府办公室两名干部张某某、李某某在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吃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纪律要求下,未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镇政府周边一便利店消费方便面2份,行为逾越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 66岁老头与情人发生关系后猝死!家属起诉情人索赔55万08-15
- 女儿非要跟我发生关系怎么办08-12
- 和亲女儿做爱犯法吗?08-12
- 亲女儿成年且自愿的情况下每天和亲女儿做爱违法吗08-12
- 13岁和姐姐发生了关系,该怎么办?08-12
- 婚礼后同居近一年无夫妻之实,新郎起诉返还财产称新娘“不让碰”,女方被判返还18万元彩礼08-11
- 男子修行10年还俗 向女儿要赡养费08-10
- "婚内强奸案"将开庭 男方姐姐发声08-10
- 坐月子被逼发生关系 女子打死丈夫08-10
- 男子殴打妻子发生关系被告强奸08-10
- 男子转嫖娼对象138万原配追讨败诉08-09
- 男子转嫖娼对象138万 原配追讨败诉 法律漏洞凸显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