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赏是否属于消费行为法律顾问

石家庄律师 2022-02-25 20:37

直播打赏是否属于消费行为

依据我国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打赏主播并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所以不属于消费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网络直播中常见的三大违法行为 

(1)著作权侵权行为

网络直播的实时性使获得作品的方式极其简便,网络上出现大量未署名的网络作品未经允许被复制、肆意的使用。我们经常会有疑问:网络直播中主播所唱的歌曲、播放的视频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吗?虽然著作权中没有具体的说明网络直播属于哪种权利,但依据法律的规定,公民自创作作品完成之时,独立创作的作品都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因此主播唱的歌曲、播放的视频就相当于实时直播的放映会、歌手现场演唱新歌,实质上作者仍享有著作权,并不因为方式的不同,其权利就不复存在,因此著作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广播组织权侵权行为

网络直播平台常常会出现未经广播组织允许,对电视台节目转播的情况,实质上这种行为也构成侵权。广播组织者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信号及自己编排的节目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未经电视台的允许,对其直播的诸如篮球比赛的体育赛事、电视剧进行转播或者复制,虽然不构成对体育赛事的侵权,但对广播组织享有允许他人转播节目的信号、电视剧制作人的著作权构成侵犯。

(3)传播违法信息

为了博取点击量,主播们费尽心思找亮点,传播诸如“演示多种死法”、“如何盗墓”、“自学自制病毒”等违背公序良俗、破坏社会风气的信息,网络直播成了违法犯罪的传播平台。这些行为实质上起到了教唆、帮助他人犯罪的作用,如果行为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延伸阅读
  • 东北雨姐造假风波后直播带货榜第1

    9月8日,“网传东北雨姐视频造假塌房”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两千万粉丝网红“东北雨姐”深陷塌房风波。视频造假下架,东北雨姐再回应9月4日,东北雨姐发布的稻田蟹视频引起争议,部分网友自称当地养殖稻田蟹

  • 主播完不成直播时长被索赔100万 在职五个月仅赚3千多元令人心酸

    在如今的网络时代,直播行业可谓风生水起,但背后也潜藏着不少纠纷。比如我们今天要说的王岳,就遇到了一桩令人唏嘘的故事。王岳本是一名怀揣梦想的网络主播,想着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在直播界闯出一片天地。但现实却给

  • 女律师称靠擦边直播月入2万被举报

    近日,网传“上海一律师因月入5千无法生存,做擦边直播月入2万”的帖子,引发网友热议。  网传截图显示,博主发表评论称“去做擦边直播吧,我律师收入5K直播收入2W左右,没直播在上海活不下去。”  4月2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提供49958次咨询
0/500 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