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仲裁的保密性原则及其应对策略法律顾问

兰州律师 2022-02-23 11:59

仲裁的保密性被很多学者视为仲裁的本质属性,它也是仲裁与诉讼的一个非常显著的区别。国内仲裁学界一般将仲裁保密性视为仲裁的一个本质属性,但是这种认识在近来的国际仲裁实践中面临着颠覆性的挑战,重新审视仲裁的保密性以及思考如何正确对待仲裁保密性成为当务之急。

一、仲裁保密性概述

(一)仲裁保密性的概念

仲裁的保密性指的是仲裁程序的内容、仲裁过程中展示的证据、仲裁裁决等仲裁中的信息不对当事人以外的人披露。与仲裁的保密性相关的一个概念是仲裁的私人性。仲裁的私人性针对的是仲裁的过程,在仲裁的过程中,除了仲裁员、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以及证人,其他人不能进入仲裁庭的审理,参加仲裁的程序。仲裁的保密性和仲裁的私人性这两个概念是紧密相关的,有的学者甚至把他们称之为一个硬币的两面。[1]但是两者侧重的方面存在差别。仲裁的私人性,侧重于程序方面,即与程序无关的人无权参与程序,被排除在程序之外。但私人性并不必然保证仲裁保密性的实现,因为即使仲裁的过程是秘密的,也不意味着仲裁过程中产生的证据、仲裁裁决等不被公开,而这些显然是仲裁保密性所更为关注的问题。

仲裁的保密性关乎两方面的问题:第一,谁受仲裁保密性的制约?第二,仲裁保密性的范围如何?

一般来说,仲裁过程中的三类参加者,即仲裁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证人,受到仲裁保密性的制约,但这种制约要作具体分析。通常认为仲裁员负有道德上的义务来维护仲裁的秘密性。[2]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仲裁员不应当透露仲裁过程的任何信息。如果仲裁协定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负有保密义务,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毋庸置疑地负有此项义务。如果仲裁协定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也没有其他这样的约定,则情况变得较为复杂,需要视仲裁庭的规则及仲裁适用的实体和程序法来决定。证人出于自愿出庭作证,并不受制于规范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给证人施加保密的义务似乎不切实际。除此以外,证人很可能被施加保密的义务。

仲裁保密性的范围一般包括:(1)仲裁程序的存在问题:(2)仲裁程序的实质问题,例如其中产生的证据和交换的信息;(3)仲裁裁决。

对于仲裁程序的存在,在主要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一般并不规定必须对仲裁程序进行保密。事实上,按照一般的国际实践,很难做到绝对保密。因为当事方可能负有向相关人员,比如股东或者债权人等披露仲裁程序存在的义务。因此对于单方面披露仲裁存在设定一种绝对的禁止似乎是不可行的。至于在仲裁程序的实质问题上,例如其中产生的证据和交换的信息,很多学者认为这应当属于保密的范围之内。[3]1998年的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明确规定,除非当事人同意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指令,否则仲裁过程中产生的仲裁文件或者其他证据应当保密。[4]仲裁裁决,因其记录着案件的详情以及仲裁过程中确认的证据等案情的核心问题,因此也应属于保密的范围,对此问题,在国际仲裁法学界也已经达成比较一致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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