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底招投标中存在哪些问题法律顾问

云南律师 2022-01-10 11:36

1.首先市场发育不建全,建设市场准入管理不严。

近几年施工企业如雨后春笋不断冒出,一些施工力量弱、资信情况差的单位混入了建设市场,而公路项目施工招标处于一个买方市场,一个项目招标少的有几十家企业报名,多至几百家,有的一个合同段就有30—40家报名,竞争非常激烈,加上部分施工企业的能力与它的资质不相对应,所以,投标人为了夺得项目,往往会采用极端的手段骗取中标或获得利润,如投标人相互串标,哄抬标价,从中弁利;或投标人先采用低价抢标,然后利用设计变更等方法来改变原有报价,这种恶性竞争表现得比较突出,严重损坏了业主的经济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例如我省某高速公路引进外商投资,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有的投标人认为先低价中了标再说,最后通过设计变更向业主索赔以获得利润,再加上国内企业财务状况较差,结果给合同的实施带来困难,于是表现为大量分包转嫁风险,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存在价格太低做不下去躺倒不干,弄得业主左右为难。

2.其次是不够诚信,不论业主还是施工企业均存在此现象,业主不诚信表现为,工程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征地拆迁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迟迟不能开工。

例如台州市某工程,工程已招标,但征用的土地还未落实,施工单位久久不得入场;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致使工程无法顺利进行,迫使施工企业垫资施工,以致工程质量与工期均无法满足合同的要求。施工企业不讲诚信,主要表现为人员的更换与施工机械的不到位,有的中标单位进场施工的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无一人相同。

3.项目招投标与后期监督管理脱节,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招投标时,评标专家组成员审查的重点放在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上,而对商务标的审查却不仔细,特别是不平衡报价,目前许多专家对工程的单位造价并不真正了解,何为不平衡报价也未有定论,所以不平衡报价的审核只是停留在表面,未曾有实质性的体现;招投标时专家组成员只是对投标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但人员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有些投标单位拟定的项目部成员只是为了符合招标文件的需要,根本到不了位,这些情况评标专家组成员并不了解,加之工程后期业主及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跟不上,施工单位人员的变更,机械设备的不到位,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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